“军队动用私刑,致人于死,是由于军官被赋予特别权力。必须要改革如此的虐他文化,让军队回归人权法治。”
军队动用私刑,致人于死,是由于军官被赋予特别权力。必须要改革如此的虐他文化,让军队回归人权法治。
许多人一定看过好莱坞影星阿汤哥主演的《军官与魔鬼》,一个部队的上校指挥官,居然可以下令,对士兵动用私刑,致人于死。这个军官为甚么会变成魔鬼?
一个军官会变成魔鬼,这实在是个值得追究的问题。在绝对王权的时代,权力的差别已绝对化,官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权可以任意处分。
到了现代的初期阶段,由于天赋人权的理念增强,于是君主立宪时遂设定了一些黑区,认为某种人身份特别,国家和这种人属于某种“特别权力关系”,这种人应尽到某种“特别义务”,像公务员和军人这种职业的人,和国家就是“特别权力关系”。
天赋人权对这种人无效,这种人对国家必须特别效忠。为了效忠的需要,这种人由于他们的身份,他们当然必须舍弃一些人权的保障,或者制定特别法来规范,甚至于无法一切按陈规办事。
这种“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涵盖了公务员、军人、学生等。过去长期以来学生的体罚制度,就是“特别权力关系”下的衍生物。
部队的不当管教,也是“特别权力关系”造成的。“特别权力关系”这种法律概念,等于制定出了一些人权法治的黑色小王国:
一、这些黑区不讲究合理的管理与效率,它相信无条件的服从与效忠才是最大的真理,因此遂有《军官与魔鬼》里,那个把服从无限上纲化,将服从与爱国等乱扯一通,用来合理化他的暴行的行为模式。
那是一种法西斯道德,在爱国、服从、国家安全等似是而非的理由之下,隐藏着魔鬼一样的质量。
二、在一个人权法治的社会,等于有些区块仍按照封建时代的标准在办事,当主官的部属有如古代的藩臣或藩兵,这些人不能有意见,要像个只知道绝对服从的机器人。
主官认为只有如此,才会有效率。这种靠着服从而培养一致性的方式,在古代或许有效,但到了现代,人们已知道自由表达形成的共识,才是效率的保证,高压的命令只会反效率,甚至形成暴政。
三、“特别权力关系”的法概念下,会使得某些区块形成暴虐的制度与文化。1950年代,台湾整顿公务员,许多人被整肃清算,“人二”即是它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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