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今早開審,起訴書指出,薄熙來收受侵佔財物約2700萬元人民幣。

中央社報道,起訴書指出,1999年至2006年,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自2000年至2012年,單獨或透過其妻谷開來、兒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財物賄賂,共計2179萬多元。

另外,起訴書亦指出,2000年,薄熙來擔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直接負責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2002年3月1工程完工,該單位撥款500萬人民幣予大連市政府。當時薄已調任遼寧省長,而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的王正剛(另案處理)請示薄如何處理有關款項。其後王向薄建議,該500萬在大連市沒人知道,可留給薄「補貼家用」。薄於是致電谷開來,叫王和谷商議處理。其後款項按谷的指示,轉入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主任趙東平處,供薄家使用。谷亦將款項已交趙東平保管一事告知薄。

至於濫用職權罪,起訴書指薄熙來於2012年1月至2月,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進行匯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判逃前後,違規作出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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