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陆续有一些人为自己在文革中的行为和伤害过的人而道歉,最近更多了些。其中,陈毅之子陈小鲁反思文革的道歉信引起了关注。陈小鲁在信中说,“作为当时(北京)八中学生领袖和校革委会主任,对校领导和一些老师、同学被批斗,被劳改负有直接责任。”向“曾经伤害过老校领导、老师和同学”郑重道歉。他还说文革是个“令人恐惧的年代”,自己的道歉太迟,但必须道歉,“没有反思,谈何进步!”并表示“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非人道主义行为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在中国重演!”

陈小鲁的道歉信代表了很多人尤其是经历过文革的人的想法,只是他们中一些人可能因为勇气或其他原因而未走出这一步。

在中国历史上,有过许多黑暗的时期。与我们这几代人有关的,是十年文革。无论在中共还是国家的历史上,文革都已被定性为一场浩劫。但从国家层面来说,至今对文革的描述还是粗线条的,并未深挖文革爆发的根源。后人从官史中,只知道这是一场由领导人错误发动,被几个反革命利用,给国家和民众造成的劫难。

官方修史有自己的局限,因为它总是带有某种特定目的,预设自己的价值和判断,用某个标准和尺度去裁剪历史。官史一般也缺乏对历史细节的描写,人们记住的只是一些抽象的结论。

官史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民间写史来弥补。中国是一个重史的国家,民间有修史的传统,虽然官方不主张对一些历史的黑暗面揭伤疤,但民间这些年来对文革的描述和回忆,还是非常之多。不过同样遗憾的是,很多亲历者对文革的描述,多数是受害者对直接加害者和运动发动者的控诉。从个体和国家的角度看,这种控诉有其必要。但过多地单纯控诉也容易将文革简单化,似乎文革的灾难中只有加害者和受害者;而苦难则被当做一种资本来宣扬,这在一些曾经的红卫兵和上山下乡的知青回忆录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上述两种对文革的个体回忆和叙述,虽然价值取向不同,但在剖析自我上,都有一个共同点:选择性还原历史,不敢或不愿触及自己灵魂的阴暗面。

故而,陈小鲁等人的道歉信和忏悔文章,就显得弥足珍贵。它在让我们看到那个疯狂年代发生的出卖与背叛、无知与暴力的同时,还对此种行为进行了反省和忏悔。尽管对受害者来说,这些忏悔来得有些迟。

今天再看这场充满历史荒诞性和悲剧性的运动,虽无法准确地猜测运动发动者的真正目的,但不可否认,像这种声势浩大、波及面广、历时弥久的运动及其造成的灾难,决不像官史描述的那样简单,如果没有千百万人迎合和参与,仅靠个人或少数人之力是不可能发动的,即使发动了也不可能长久和席卷整个中国。

很多人可能会辩解,当初投身这场运动,是出于对领袖的崇拜和迷信,以及“砸烂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的向往和狂热,或者纯粹出于年轻人的无知和叛逆。这种辩解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至少不诚实。若当初因认识有限而认为自己的举动乃是革命的表现,并不觉得自己是在做错事,尚可理解,那么在中国官方对文革进行彻底否定后,还以当初的理由为自己的辩护,或者以大家都如此为自己寻求开脱,则是说不过去的。

可以说,能否诚实地面对历史,认识到自己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并为自己曾经做过的蠢事、或被自己伤害过的人真诚道歉和悔过,这是我们在反思文革时首先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然而,现在看来,缺少忏悔正是中国对文革反思的一个致命缺陷。即便一些知识分子在其文革回忆录中,也鲜有忏悔的声音。不是没有人呼吁,从文革结束到今天的30多年间,有识之士一直在反对遗忘和呼吁忏悔,巴金老人就曾不遗余力地倡导建立文革博物馆,但多数人出于某些考虑,拒绝忏悔。

什么原因促使多数文革亲历者在面对历史时,不敢承认过错,为自己的错误忏悔?我想,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的民族文化基因中缺少忏悔和赎罪的传统。中国的文化被李泽厚称为“乐感文化”,以区别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东邻日本的“耻感文化”。如果说,“罪感文化”依靠启发人的良知,并通过忏悔和赎罪来减轻人的内心的犯罪感;那么,“乐感文化”正如这个名称所显示的,它更重视现世的快乐,企图通过人的伦常生活快乐中实现超越,忏悔并没有位置。因为忏悔的前提是正视罪的存在。

中国文化的这一特点,根源在于性善论,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中国人缺乏对人性中最深的黑暗——罪的认识与反省。我们的文化有懊悔、悔恨、悔过、悔悟,追悔莫及,悔不当初等,但就是没有悔改,没有对生命的忏悔,充其量,我们只能做到“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但不知道也不愿意知道罪为何物。用学术的语言说,人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是无欠缺的存在,并未犯有不完善罪,因而无需忏悔。

此外,中国文化在主流上是非宗教的,中国文化采取了将某些特殊人物神化的信仰策略,也就是把那些曾经存在过或正存在着的政治、军事、文化领袖,作为神化、信仰的对象当做精神家长。对于这些被神化的人物,人们的主导意识是服从。也就是说,中国人精神上尚未普遍地成为个体,缺乏在内心法庭中审判自己的能力,他们可能会向“家长”认错或控诉,却不会忏悔。在这一点上,中国的“乐感文化”实际与日本的“耻感文化”是一致的。所以,面对纳粹德国给人类造成的灾难,德国总理勃兰特可以向波兰人民下跪谢罪,日本则做不到这点。中国出现的则更多是控诉。每当社会灾难过后,中国就会涌现出无数的控诉者,向世界倾诉自己的委屈和哀怨。控诉意识发达而忏悔意识近乎于无,是中国人的集体特征。

二是从生存环境的艰难造就的“灾民理性”,也使得中国人缺乏忏悔意识。任不寐先生在《灾变论》中把“灾民理性”概括为:权力恐惧,敌人意识,力量崇拜与狡猾崇拜,我觉得用来解释中国人的生存法则很贴切。指的就是在灾民社会里,由于物质极度匮乏和生活极端不稳定,一切为了生存就上升为人生理想,为了生存,可以蛮不讲理,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接受任何无耻的任务,干任何下贱的营生。总之,“活着”是人生的最高目标,政治、文化、宗教、习俗等皆是生存手段,是为更好地“活着”服务的。

虽然千百年来,灾民并不经常出现,但人口膨胀、资源有限,贫穷和生存环境的恶劣却一直是中国人生活的常态,使得中国人的“灾民理性”发达,并集中体现在所谓的生存智慧上。各种形式的“厚黑学”、“潜规则”以及“官场文学”盛行,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承平时候也许隐晦一些,一旦灾难和危机降临,蛰伏的“灾民理性”便暴露无遗。当一个民族被“灾民理性”所支配,忏悔意识就只能是一种稀缺品。

而“灾民理性”与“乐感文化”又恰好互补。正因为中国人深知生存之艰难,才更重视现世的享受,也就缺少敬畏。两者一个侧重于物质层面,一个侧重于文化领域,共同构成了中国人的精神元素。

中国人缺乏忏悔意识的第三个因素,要从权力对社会的主宰中寻找。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弱肉强食都是存在的,不过社会进化到现在,对强者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约束。中国几千年来都是权力主宰的社会,掌握社会公权力的人是社会的强者,实际决定着社会资源的分配。这导致社会向权力看齐,从而培养了人们的权力崇拜。在这种社会中,掌权者如果能够成为社会的道德表率还好,可问题恰恰在于,他们的道德规范并不会高于普通人。从过往的历史看,权力占有者每每在历史关键时刻表现出的行为,与他们对权力和资源的占有是不相称的。当权力占有者——也包括垄断知识和话语权的知识分子——没有表现出对历史应有的担当,不愿对自己的错误反省、忏悔、甚至有意遮蔽历史真相时,想要作为跟随者的普通人去认识错误,自我惩罚,也就不可能。后者的策略是,既然首恶者都不认错,我也就不必认错,以此躲避良心的谴责,并在时间的长河中自我麻醉。从群体理性看,这样做也许有道理。但群体的麻木不仁并不代表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责可以过去。别人的不忏悔并不能成为自己不作为的理由。

好在持此认识的人渐渐多了起来。陈小鲁等人的道歉说明,作为曾经的加害者,他们并没有用多数人的错误行为选择为自己开脱,而是勇敢地选择了忏悔,这让人稍微宽心,表明中国这片土地上的民族还没有堕落到无可救药。

历史越向前,对文革的忏悔就越重要也越需要。随着时间的前行,那些经历过文革记忆的人渐渐老去甚至辞世,若不从每个民众和国家的层面上认真面对,文革那段错误很有可能会成为一代人的死结和另一代人危险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