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做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评论人士认为这并不代表一场大戏落幕,此案的影响将长久存在。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官媒新华网消息,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做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薄熙来的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早前曾有消息人士表示薄熙来要当庭发表声明,此环节并未在法庭出现。央视画面中,薄熙来戴着手铐面带微笑,平静的听完或许他早已预料到的结局。

今年8月,经过五天的”马拉松式”审判,薄熙来当庭全面否认控罪后,济南市中院于2013年9月22日对薄案做出宣判,认定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薄熙来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10月8日上诉期满前,薄熙来提出上诉;10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薄的上诉。

官媒也披露了薄熙来上诉的11项理由,这些理由在薄案审判的过程中,薄熙来曾当庭做出回应和质证,包括其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系在办案人员的压力下形成,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应作为证据采信;薄谷开来系本案关键证人,但作证能力存疑;受贿中谋利事项不属实及主观上没有贪污故意;在王立军事件中,并非滥用职权,且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系因王立军叛逃,但量刑却重于王立军犯叛逃罪所判处的刑罚,主次颠倒等。山东省高院认定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理由不成立。

“政治因素决定本案不具’法制标本’意义”

中国知名律师莫少平向德国之声表示,按照法律程序来说,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接下来薄熙来将进入服刑阶段,按照中共高级别官员服刑的惯例,薄熙来将在秦城开始他的刑期,但薄熙来有权提出向山东高院继而最高法院提出申诉:”二审在中国来讲就是终审判决,二审之后判决就生效了,薄熙来就得去服刑,但他有权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他服刑。”

莫少平也表示,即使薄熙来提出申诉,被法院立案接受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这意味着法院面临重新审理此案,及更改刑期等,对一个政治案件来说,更改既定结果的”剧本”无人敢接续写下去,因此这个案件尽管看起来法律程序完整,包括对薄熙来的”超剧本”演出也做出快速的应对,但其政治实质决定根本不能成为”法制标本”:”薄熙来案案外因素、政治因素远远大于法律因素,仍然是一个政治性案件,并不是典型的刑事案件,从程序上来讲比审理陈希同、陈良宇有些进步,更公开了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案件可以由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来判决。并不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具有法治性质的判例。”

狱中薄熙来会成为“精神领袖”?

莫少平认为本案在法律程序上暂告一段落,但政治影响还将延续。对此中国学者、国务院前秘书俞梅荪也表示认同,他认为此案法律程序上的落幕,不代表政治余波平息,民间透过薄案对中共高层权斗和政治路线等也会开始判断和思索:”影响刚刚开始,案子结束后,才能更全面的引起社会各界的探讨;案子本身的罪大与罪小、政治罪还是刑事罪,而薄熙来的政治路线更会引起讨论。”

俞梅荪也认为,薄熙来明知道中共当局给他量身定做的”政治结局”,但他精彩的演完了全场,在这场权斗中,薄熙来无疑是输的一方,而赢的一方–现今的执政者手中握有的思想资源­­,即毛泽东思想等,与薄熙来也有很多一致的地方,他们如果延续”薄熙来路线”和主张,从这种意义上此案更未终结。而薄熙来在民间的拥趸者,和早前他执政期间政策的受益者,将把狱中的薄熙来视作”精神领袖”。

作者:吴雨

责编: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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