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后,美国防长哈格尔随即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单方面改变地区现状,影响区域稳定,并重申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钓鱼岛。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亦表示强烈抗议,称此举“有可能引发冲突”,甚至要求中国政府撤回“识别区”。有媒体预测,“防空识别区将成为中日下一轮较量的核心”,亦有媒体建议,“中国应停止对日加压”,“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这些提议能否为中日关系减压?
目前有包括美国、日本在内共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划设防空识别区。日本“防空识别圈”为北、中、西、西南四个区,距其海岸线最远达600公里,西部距中国浙江沿海仅130公里,不但覆盖钓鱼岛,甚至跨越日本自己主张的东海“中间线”,覆盖春晓等中国油气田。对此,日美不担忧“引发冲突”,而中国设定防空识别区,却担忧“引发冲突”,何故?中国以前没有设定防空识别圈,盖因防空力量相对落后,现随着中国空中预警能力增强,为即时抵御外来威胁,设定防空识别区本是题中应有之义,未见得不妥。
防空识别区一般以领海基线为准。去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公布了“领海基线”,强调钓鱼岛及周边海域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和平、安全、秩序。”毋庸置疑,中国划定防空识别圈,同样有维护钓鱼岛主权之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中国外交部还发表声明,希望日本“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谅解和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日本始终拒绝接受中方建议,致紧张局势始终难以缓和。中日紧张事态升级,实则是一个双方均骑虎难下的结果。
《(日本)政府“关于尖阁诸岛(钓鱼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称:“自明治18年(1885年)以来,日本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考察,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才将其编入了冲绳县。”但日本外务省编撰《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第575页明确记载,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信内务卿山县有朋,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日方“见解”与“文件”记载实则有自相矛盾之处。
尽管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但中方一再强调“搁置争议”,目的就是为了缓和局势。但是,日方始终不理会中方建议。今年5月中旬,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接受美国《外交》杂志采访时声称:“说日方在过去同意搁置,完全是中国大陆的谎言。”但1972年11月6日,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国会就“日中和平友好条约是否涉及领土问题”的质询时,答称,“不触及尖阁群岛(中国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主权问题,显示了‘冻结’或‘搁置’的方针”。 1979年5月31日,《读卖新闻》以“不要让尖阁(中国钓鱼岛及附属岛屿)问题成为引发纠纷的火种”为题发表社论,其中写道:“日中政府已达成谅解,即双方均主张享有领土主权,承认现实中存在争议。”
媒体将提交国际仲裁作为解决领土争端的优先选项,实则有很多可探讨之处。国际仲裁的前提是有领土争端的双方都认为其存在争议,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去解决,而仲裁的结果缺乏执行上的约束力也是国际上的共同认识,国际仲裁的最大作用往往是取得国际舆论上的支持,并为最终解决提供铺垫。以日本为例,日方强调“俄罗斯持续对属于我国固有领土的北方领土(俄罗斯称南千岛群岛)进行无法律依据的占领”;“竹岛(韩国称独岛)的主权属于日本”,并未提交国际仲裁。而且,2011年10月1日出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的柳井俊二是日本人,早在1961年即进入日本外务省工作,1997年任外务省事务次官,目前是安倍关于行使集体自卫权专家会议主席,但日本仍不青睐国际仲裁。回到钓鱼岛问题上,在中日双方都强调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情况下,提交仲裁似是双方都不愿采取的选项。若否,日方为何不作此选择,以获取其强调的“法理依据”?
今年8月4日,曾参与中日邦交正常化工作的原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栗山尚一,在接受《东京新闻》采访时,不仅回忆了1972年9月27日田中角荣首相与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时的情况,称“我认为双方就尖阁(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达成搁置争议的默契”,而且认为,“解决国际争端通常有三种方法,即外交交涉、司法解决和搁置争议。搁置争议是管控尖阁(中国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局势的唯一方法。”这一当事者的见证和理性的建议,当获得重视。惟其如此,才能使中日冲突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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