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 西班牙国家法院(National Court)就向中国国家前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中共政法委前书记乔石、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陈奎元和国家计生委前主任彭佩云发出国际逮捕令。之后,因法律技术原因,到本周一才正式签署生效。

2月10日下午,西班牙国家法院法官伊斯梅尔•莫雷诺在他的裁决书中说:“江泽民负责监督管理那些直接违法的人,所以他应该对下属在西藏行使的酷刑和其它反人权的行为负责。”

西班牙国家法院宣布,江泽民等人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 在西藏实施高压政策和”种族灭绝”政策,涉嫌侵犯人权和人道罪行,国际逮捕令签署生效。根据规定,西班牙法庭发出的逮捕令将递交给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嫌疑人一旦入境西班牙或其他认可西班牙签署的逮捕令的国家,就可能遭到逮捕。

西班牙的法律体系相对独特,西班牙国家法院遵守“普遍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该原则允许所有国家的法院追查境外个体犯下的具有“国际性质”的罪行,比如种族灭绝、严刑逼供、战争罪以及反人类罪。西班牙法官在全球追查人权案件,依据的正是该项法 律。

国际人权与支持西藏的团体于2006年向西班牙国家法院提出上诉,指控中国当局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对藏区实施镇压政策,特别是镇压反对共产党当局统治的抗议活动人士。

不过,西班牙执政的人民党政府上个月已经提案修改法令,要求限制法院进行这类事件调查的权力。

西班牙议会今天将讨论审议此一修改法案。纽约时报评论说,西班牙议会很可能会满足中国官方的要求。

最近二十年以来,西班牙法官一直依据国际刑法追查阿根廷军官、以色列国防部官员以及美国驻伊拉克士兵侵犯人权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1998年,西班牙法院向智利前独裁者奥古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发出国际被捕令,使到英国就医的皮诺切特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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