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曾传出马氏家族致力为潜逃至台湾的马惜珍斡旋,期望他能回港,包括在回归前创办一份英文报章,以加强与政府关系,而在2012年特首选举争持激烈之际,港区政协委员刘梦熊向《阳光时务》周刊透露,他曾向梁振英建议,若要扭转形势当选,便须借助传媒之力,于是拉拢销路广、影响力大的《东方日报》话事人与梁振英会晤。而翻查该报,亦可见该报在选战后期的报道,有利梁振英。
当传媒上周五披露马惜珍申请撤销通缉令时,政圈均关注是否梁振英将“投桃报李”?抑或马氏家族无计可施而寻求法庭裁决?若是前者,则令法治备受挑战。
由于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当日拒绝披露撤销通缉令的申请由谁提出,态度暖昧,利益输送疑团更加挥之不去。再加上有关申请是香港首宗,故此案件今晨审理时,平常不派员采访法庭消息的传媒亦派员采访。
在庭上,代表马惜珍的大律师麦高义指出,案中大部分证据已因时间过去而消失,控方清楚知道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指控,而当年同案八名被告,只有首被告罪名成立,马氏为第九被告,即使继续检控,马惜珍获判无罪的机会亦很大。他又说,当年弃保潜逃并非刑事罪行,亦不构成藐视法庭,加上马惜珍已有76岁,年老多病,需以轮椅代步,又曾心脏病发,期望有生之年可以返港终老。
代表政府的律师指出,律政司态度中立,但请法庭考虑,若批准申请,会否向公众发放错误讯息,以为被控后潜逃往海外一段长时间,便可以同一理由申请撤消通缉令。至于申请人有病之说,亦未经验证。
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拒绝马氏的申请,称通缉令仍然有效。他指出,是否有足够证据检控,应由警方及律政司决定及解释,亦不是法庭拒绝这次申请所须考虑的。
马惜珍于1977年被控与其兄马惜如及警方高层和毒贩吴锡豪(又称跛豪)串谋贩运毒品。未被正式检控前,马惜如已潜逃到台湾。马惜珍当日提堂时否认控罪,后获保释出外候审,于1978年弃保潜逃至台湾,由于台港之间没有引渡协议,马氏两兄弟一直在台湾生活,马惜如其后于1998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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