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谈网记者赵亮编译报道)据《南华早报》4月21日报道,因渴望了解联合国对中国人权的审查,曹顺利去年9月计划前往日内瓦,但未能成行。9月14日,北京警方在机场禁止她登机。之后,这名人权活动家就消失了。
此后近一个月,她的家人都不知道她的下落,直到警方告诉他们曹顺利被指控“非法集会罪”,已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警方又指控她“寻衅滋事罪”。
她因参加了在外交部外面两个月的静坐请愿而陷入麻烦。该请愿是希望迫使政府允许访民向联合国报告中国的人权状况,并且她决定向联合国提交自己的报告。她的报告记录了那些敢于直言中国司法问题和腐败的人常常发现自己成为了酷刑和任意拘捕的对象。
曹顺利的前律师王宇说,在被羁押的半年中,当局一再拒绝其家人探望曹顺利,并拒绝让她治病,包括肺结核和肝病。2月20日,她陷入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当局一周后允许她保释,但她的病情已严重到无法离开,3月14日在医院里去世。
曹顺利的案例不是孤立事件。去年当局停止将人送入臭名昭著的劳教所的做法后,法律专家和维权律师们注意到,被刑事拘留的活动人士数量上升。
近几个月来,人权组织已记载了数十例——警方以“非法集会”、“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拘捕活动人士。律师们说,这些指控往往很模糊,被针对的行为也不是真正的犯罪。
由于中国司法体系缺乏透明度,几乎无法获得统计数字。但活动人士和访民都说:自从废除劳教制度后,他们现在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比以前多。
王宇律师说,刑事拘留“表面上是一个法律措施,但实际上它是利用人们的恐惧感……让他们更容易被当局所控制。”
大陆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多是30天,这显然比通常至少是一年的劳教要好。然而,法律专家们提醒说,刑事拘留可能导致被起诉和长达数年的监禁。纽约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律专家Jerome Cohen说,“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律师们也注意到了当局在增加使用其他形式的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超过15天,通常被用来拘留维权人士。很多上访者被关进了所谓的“黑监狱”。律师们说,当局还任意监禁法轮功修炼者和地下教会人员,将他们关进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实质上是拘留中心。其他被视为“麻烦制造者”被送入精神病院。使用酷刑和其它方式的虐待非常普遍。
上个月,四名律师试图调查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拘禁,他们自己遭到5至15天的行政拘留。他们称在被关押期间受到折磨。
臭名昭著的劳教始于1950年代,用来关押持不同政见者和轻罪罪犯。去年,中国废除劳教制度,这本应是在保护人权方面前进了一步。但法律专家们说,当局已用其他形式的拘押代替了这种行政处罚。
人权观察的高级研究员Nicholas Bequelin认为,最近的案例反映了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对人权活动者勒紧绳索,包括上访人士、反腐败运动的人士及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
他说,“虽然警方无法象以前惯常的那样将人送入劳教所,但共产党仍然要求他们执行这些禁令”,“因此,警方必须找到权宜的方式来处理这些异议人士,于是就使用短期的刑事拘留。这令人担忧,因为它为了政治目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精神。”
根据大陆的法律,警察在决定是否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前,可将个人刑事拘留30天。在等待正式批捕期间,囚犯可再被关押7天。
法律专家们说,在没有法院判决或检察官批准的情况下,警方有权任意拘押他们所认为的闹事者,而且警方对于不当的拘留几乎不承担后果。律师们说,即使警方不认为一个案件值得起诉,他们仍然使用刑事拘留来控制他们所认为的麻烦制造者。即使被释放后,这些曾被拘留过的人仍会受到限制,包括不得离开家乡,要到当地警方报到。近期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今年3月,曹顺利的两位朋友——活动人士刘小芳和李英之在曹顺利去世前不久被刑事拘留。李被指控“寻衅滋事”,当时他试图到医院去探望曹顺利。
法律学者许志永和他的新公民运动的其他活动人士因要求官员们透露他们的资产而激怒了当局。今年1月当他们出庭受审时,几名支持者被刑事拘留。
有些人甚至在被释放时又立即被拘捕。
余燕华(音)是北京一个家庭教会的成员,在新公民运动活动人士受审前她号召人们支持他们。那一星期,当教徒们试图举行一个团契会时,13人被以“非法集会和示威”的罪名刑事拘留一个月。
当余燕华一个月后被释放时,她被带到了她的家乡江苏省,又被以“非法上访”行政拘留10天。之后,她被带到当地的一家旅馆又被关了8天,直到全国人大会议结束。
余燕华在接受采访时说,“但我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为什么他们可以随便就把人关起来?”
在某些案件中,对于批评政府的人士,刑事拘留仅仅是起诉和监禁的开始。
纽约大学的Cohen教授说,如果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机关同意起诉,警察有时会将这人再关押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以发出起诉书,导致审判和正式宣判。
Cohen举了许志永的例子,他于今年1月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四年。上周五,北京一家法院判处另外四名新公民运动的活动人士两年至三年半的刑期,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Cohen说,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用政治罪名,如颠覆国家政权罪,来关押持不同政见者,因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批评。但现在,是用扰乱公共秩序这样的非政治性罪名来给活动人士定罪,由于这些罪名定义模糊,涵盖的幅度广泛及法律程序缺乏透明度,令到辩护律师几乎没有办法辩护。他说, “这些都是模糊的短语,政府可以任意解释……但当然,他们在利用刑事罪行来惩罚政治行为。”
在香港中文大学任法律访问学者的滕彪说,“只要法律和政治制度不变,当局仍然会有大量的手段来打击维权人士。”他说,除了非法的“黑监狱”外,还有法制教育中心和精神病院被作为拘留中心,当局还会采取骚扰、威胁、解雇工作和恐吓亲属的手段。
滕彪因其活动被剥夺了他的大陆律师执照,他有被非法关押的亲身经验。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他因为公开反对侵犯人权行为而被警方蒙上头,关了好几天。2011年,他被关在一个不知名的地方达70天。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被上了手铐,在严格监控下被强制长时间以固定姿势坐着。
中国人权卫士组织的Renee Xia 说,曹顺利的死亡令她为拘留中心里被关押人士的安全感到担忧。她说,“拘留中心里仍然是高度虐待的环境……有过很多在拘押中的酷刑和死亡案例。”
曹顺利的前律师王宇说,曹顺利的弟弟在曹顺利去世后看到她的遗体,说有瘀伤及肿胀。中国外交部否认曹顺利是因为缺乏医治而死亡。
曹的另一名前律师刘卫国说,“如果体制不变,曹顺利的悲剧肯定还会重演。”
原文链接:How China is using criminal detention in place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