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自由和權力之關係,霍布斯、洛克、盧梭、黑格爾、穆勒等先賢皆抱持不同立場,共通之處為各自基於一系列形而上和倫理等哲學層面的假設。著重權力為「必要之惡」者,傾向於認為在上位者掌握凌駕知識並行為理性;而強調保障人身自由者,每每認為人性險惡之必然和權力容易被濫用;然而,崇尚民主如穆勒者亦指出過度自由會帶來多數暴政之隱憂,主張制約權力之必要,就算是經由民主選舉產生者亦然。無論諸賢主張為何,在上位者掌握權力、武力、資源和資訊,為公乎?為私耶?只在一念之間,因此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以確保其從善如流。
強權也好,民主也罷,社群仰賴菁英領導,古今亦然,殊無異議。不論在上位者如何取得權力,其如何英明和理性(此等亦屬假定),仍當以天下為己任,一旦其漠視法度,濫權謀私,為所欲為,背離民意,已失天命,則民眾自有權反抗,乃至將其罷免。「必要之惡」乃對付真正為禍社會者之終極措施,正如「公民抗命」僅為針對在上位者枉法失德之非常手段。
絕對權力容易腐化墮落,倘若只有在上位者之「必要之惡」而無普羅大眾之「公民抗命」,處於弱勢的社群不假思索並無條件地服膺權貴,相信其一切主張和行為必屬正確而不加以質疑和挑戰,則甘地面對殖民者之不服從,馬丁路德金帶領民權運動,曼德拉推動結束種族隔離,還有成千上萬之社會運動如綠色和平、韓農、佔領華爾街… 以至辛亥革命、五四運動、八九民運、維權人士… 俱成了十惡不赦的暴民,阻礙歷史進步的罪人,其種種舉動之正當性將無從談起。須知道,「奉公守法」之「公」與「法」,群眾遵從,權貴亦然,天地之間有杆秤,不是在上位者說了算,唯以公義、公益和公意為依歸,亦要慎防以成王敗寇論斷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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