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新闻】北京时间6月18日,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则消息,让媒体人顿感头皮发麻。因为简短的通报尽是“红线”和“禁令”——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硬性通报之外,还有前车之鉴。同一天,广电总局还通报了近期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查办的八起典型案件,《南方日报》、《河南青年报》、《健康导报》、《西南商报》等悉数在列。八家被点名的媒体机构,尤以南方系《南方日报》最为惹眼,以至于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官媒也毫不避讳在标题中予以突出显示。从通报内容来看,只有《河南青年报》属于管理问题,即报社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其余七家均落实到了具体记者,共性为利用职务便利以报道负面新闻行敲诈勒索之实。按照广电总局的逻辑,正是因为有了系列前车之鉴,故而各项禁令便具有了天然的合理性。

广电总局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禁令一出,舆论群哗然,“新闻已死”的扼腕叹息声此起彼伏。虽然规定的出发点意在减少记者用负面新闻敲诈勒索政府和企业,但禁止记者批评等同于禁止其履行天职,何况在中国媒体生态下,正常的批评监督报道的空间本来就岌岌可危,再加上很多尚且存留着些许新闻职业道德的媒体人集体逃亡,更是让批评报道看上去暮气沉沉——离开《财新》调任研究院的罗昌平、转战微信做起自媒体的南方系元老宋志标、报道孙志刚案的陈峰、报道安元鼎事件的龙志、因报道邵氏弃儿三次改名后退出记者行业的庞皎明、起底王立军的石扉客……

上有越来越严丝合缝的政策红线,下有媒体人的集体逃亡,中国批评报道究竟向何处去?除《环球时报》外,恐怕再也无人能从中解读出哪怕些许的正能量。6月19日见诸报端的单仁平文章《媒体记者的正当批评不可能被禁》,虽然也站在了鼓励批评报道的一边,但是大前提依然是对禁令的鼓与呼。首先,中国媒体只能与本国国情相契合,对中国的社会治理发挥建设性作用,包括批评报道。其次,中国的媒体人也必须在这一根本框架内探索业务模式,寻求个人发展空间,如若试图针对国家体制开展具有挑战性的批评报道,迟早碰壁。按照《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的逻辑,一言以蔽之,一切为了国家,一切依靠国家。第一个“为了”,说的是新闻报道要全心全意为国家总体利益服务,即便是批评报道也不例外;第二个“依靠”,说的是中国媒体人要明白国家这一强大后盾提供的各项保障,没有了国家,再风光无限、再名声大噪的媒体人,也将什么都不是。

胳膊终究拧不过大腿。有人说报业最好的时光被政策耽搁,指向的是中国无处不在的新闻监管和审查;有人说报业自我阉割陷己身于伦理危机中,有偿新闻、假新闻泛滥成灾,《新快报》的两根骨头和《京华时报》对企业连篇累牍的批判就是明证;有人说,内容为王始终逊色于广告为王,报纸的存活过多依靠于广告主的“钱袋子”。中国媒体的衰败之状以及当事媒体人的情绪,终于在又一项禁令到来后得以总爆发。虽然衰败早已有目共睹,不消继续悲鸣已是满目疮痍,更何况面对广电总局更进一步的“红线”,众媒体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接受。至于媒体人的情绪,更多地交由圈外人来宣泄,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被迫“转移”后的情绪发泄使得窘境程度更胜一筹。

十大人物之陈永洲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收黑钱被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副教授展江相信,此决定是几重因素的合力,当中也包括打击腐败和敲诈勒索。但此重因素之外的另几重因素为何,展江并未言明。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张志安的批评采取了“二分法”,一边指向中国传媒监督报道的权利失去保障,一边指向中国基层记者靠负面新闻敲诈勒索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屡禁不止。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抓取了新规中的核心字眼,诸如“跨行业”、“跨领域”,并反问一句:这么说,只能对本地区、本行业,经领导批准后报道,这不是神话吗?

没错。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神话又岂止于此?曾担任过李庄案辩护律师的陈有西更怀念过去,因为现在的意识形态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糟糕、最愚蠢的时期,那些频繁出昏招的,应该重温一下开国领袖的名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大眼李承鹏也在构建专属于自己的“神话”,比如擅自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更名为“国家撒娇测试中心”——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这是一个病句。批评就是批评,如果批评都需要领导恩准,那就不叫批评,叫撒娇。下命令的这个组织也该改名为“国家撒娇测试中心”。

网络口水和揶揄还在继续,经过一整天的酝酿发酵,禁令已经完成了一次“华丽”转身。但舆情监测到的,可能只是抽离了核心症结的喧嚣之词。习惯于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手法的当局,在治理新闻滥觞时依然延续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既定套路。如若这种基于专制的惯性思维不改观,诸如此类不得民心的禁令还将继续连篇累牍到来。要知道,网络社会人人都是记者,舆论监督才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防止怨气积累的减压阀。一味压制,虽然表面上一片祥和,其乐融融,内里早已是波涛汹涌,滥觞不断。孰优孰劣,自不待言。

事实上,当局对媒体批评的横加干涉,等同于对思想和言论的控制,也好比对历史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的控制一样,即从实用主义出发,用己方的政治需要和标准规范着大多数人的记忆和思考方式。在中共划定的框框里,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僵化的言论是必然结果。于是人们看到,在主流报端,只要官员还在其位,永远是以“伟光正”的形象示人,媒体言论很少与官员的命运息息相关。一旦被检举被揭发,马失前蹄的官员才能褪色,才能回归到正常人的轨道上来。至于如何做到既让官员的地位透过媒体的“关注”而存在,又让抛头露面于公众之前的官员随时能出出汗、亮亮丑,两者兼顾的魄力在当前的宣传体制里显然是不容易培育的。

人们真正愤怒的,不是对违法者的惩治,而是对无辜者的殃及。回到广电总局的新规,即便是对批评报道下发禁令,也需要给出明确的切割:一方面,对那些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敲诈勒索者,必须毫不含糊,一打到底;另一方面,对那些正常的批评报道,不仅不应该钳制打压,更应该给予鼓励和帮扶。李克强在论及地方政府改革时的比喻和要求——地方政府抓经济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也是同样的道理。将此种变革思维嫁接到媒体上来,亦即给众媒体提供宽松的言论环境,政府只在其中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媒体在自由竞争的过程中,对党的宣传力量自然会得到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发展和彰显。另一方面,透过管理的科学性,对消极和违法的资讯进行约束,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让法律去管,该平衡左右的媒体,在相对自由的竞争过程中会水到渠成地平衡掉。惟其如此,方为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泉野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