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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中国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一些腐败官员将自杀当作逃避惩罚、保住职称、名誉和非法财产的手段。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自杀身亡的贪官的刑事责任无法追究,但是贪官死后不可逃脱其民事责任。

中央党校的林喆教授主张堵塞可能会成为腐败官员自杀诱因的法律漏洞。但是哪些法律条文可以解释为存在“漏洞”,如何才能堵塞这个“漏洞”?林教授的评论语焉不详。

毕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这是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个规定不是哪位学者想修改就可以修改的。不过林教授的意见有一点是清楚的:贪官死了不能一了百了,有些问题仍要查清楚。

她说:“若要改变终止对死亡嫌疑人的诉讼这样的原则也许很困难,但是至少可以继续对他们进行纪律调查。”

北京著名律师李和平、李静林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都认为,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后,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为法律所认可。但是他们也都认为,贪官自杀后检控方可以而且应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李静林律师说:“所谓的人死了不追究,是指没有办法 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是说他捞取的财产就算了!”

北京律师李和平说:人死了也就不好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自杀贪官)人都死了,他已经用他的生命对他的腐败违法、腐败犯罪行为作了了结,付出了代价。从他的刑事责任来讲,没法追究,任何国家都没法追究。”

但是,李和平律师表示,自杀贪官的不义之财应予追缴。

“他贪的那么多国民的财富、纳税人的款项,要不要追缴呢? 他以一种非正常、非法律的方式把国民的财富装进了私人腰包!”

李和平律师提醒说,有些贪官的非正常死亡也许并非自杀。林教授是想提醒人们注意到反贪斗争的复杂性。

“他这种非正常死亡,有可能是被别人做掉了。”

这位律师还表示,要检讨中国司法系统自身的问题。他说,有些贪官选择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来逃避问题–这说明对他们来说,中国司法系统中存在比死更可怕的东西。

“是什么东西使他感到比对死的恐惧更让他恐惧呢?如果比死更可怕的东西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存在,这值得我们思考。”

路透社说,习近平主席誓言在反贪斗争中既打苍蝇、也打老虎,周永康等许多高级官员已经应声落马了。

(记者:杨家岱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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