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普选特首是香港占中运动的主要诉求。香港的特首是怎样选出来的?目前的选举办法为什么被许多香港公民认为不民主或者不够民主?为什么示威者将其称作“假普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条,特首要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首产生的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个“提名委员会”就是争议的关键。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无论是首脑制(如美国的总统制)或者是内阁制(如英国的首相制),政治候选人的提名都是由公民团体——通常是政党——来提出的。无论政党数量多少,选票上的每个候选人都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以美国总统选举的情况为例,共和、民主两大党的候选人必须先在每个州内经过初选,而有资格进入初选程序的人都要在地方上进行大量的拉票工作,特别是需要征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个人签名才有可能参与竞争。小党也有候选人,甚至个人也可以宣布参选,但是通常却没有能力获得足够的选民支持。
香港不是个没有政党的地方。两大政治派别——泛民主派与亲建制派——旗下有公民党、工党、民主党、社民联、民建联、自由党、新民党等十几个政党以及几十个有一定规模的政治组织。这些政党完全有能力充当提名的团体。如果政党有提名权,则会进一步促进现代政党民主政治的发展。
但是根据《基本法》以及中国人大的决定所产生的香港特首选举规则却完全排除了政党提名的可能性。负责提名的选举委员会在1996年只有400人,在2012年扩大为1200人。这1200人控制着上届香港特首的选举。只要有超过半数,也就是只要获得601张选票,候选人就能胜出。现任特首梁振英就是在2012年以689票当选的。
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分别代表38个“界别”。这些界别分为四大部分,包括工商与金融、专业人士、劳工及社会服务和宗教、立法会议员与区域代表(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每个部分有300人。这三百人由各界别分组选出(具体分组见附表)。
从选举委员会界别的以及席位的划分,可以看到其缺乏民意与公平的基础以及任意性和倾向性。
缺乏民意与公平,反映在能够投票选举该委员会的只有数量很少的选民。在香港的345万登记选民中,只有不到24万人属于某个功能界别。其他的321万人,只能通过投票给地方议会才有一点间接选举权。这个委员会显然没有足够的民意基础。
任意性,反映在界别名额的划分上。比如教育界,中小学教师的人数远远超过大学,但是摊上的都是30个名额。渔农界一共只有四千多选民,却占了60个名额。在具体的选举程序上弊病更多。
倾向性,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上明显倾向于商界。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联系,商界与中国政府的“亲密”关系尽人皆知。商界的选票也很容易被中国政府操控。
香港的民主派曾经将这种选举制度称为“小圈子选举”。这些年来香港社会中要求普选的声浪越来越高。中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通过决定,允许香港在2017年实行一人一票的行政长官普选。什么人有资格进入候选人的行列,就成为香港政治改革争议的焦点。
2013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与香港一批亲中的议员谈话,提出了特首候选人的条件: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这是底线。他要让“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杆秤,有个衡量标准,自觉不提名这样的人,不选这样的人。”此言一出,香港舆论大哗,人们纷纷指责乔晓阳的说法违反了一国两制的原则。本来没有多少人响应的“占领中环”抗议行动也开始吸引了公众的注意。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将下届行政长官的提名权交给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二至三名候选人,且每人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之后选民将从那二、三名候选人中普选特首。这样的选举制度,显然为北京继续控制香港特首人选打下了基础。不奇怪的是,民主派人士立即将其称之为“假普选”。许多期待普选的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感觉自己遭到了中央的愚弄。这也推动了“占中”在这个契机下迅速形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
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
第一界别 | 人数 | 第二界别 | 人数 | 第三界别 | 人数 | 第四界别 | 人数 |
饮食界 | 17 | 会计界 | 30 | 渔农界 | 60 | 全国人大 | 36 |
商界(1) | 18 |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 | 30 | 劳工界 | 60 | 立法会 | 70 |
商界(2) | 16 | 中医药界 | 30 | 宗教界 | 60 | 全国政协 | 51 |
香港雇主联合会 | 18 | 教育界 | 30 | 天主教香港教区 | 10 | 乡议局 | 26 |
金融界 | 18 | 工程界 | 30 | 中华回教博爱社 | 10 | 港九各区议会 | 57 |
金融服务界 | 16 | 卫生服务界 | 30 |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 | 10 | 新界各区议会 | 60 |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 17 | 高等教育界 | 30 | 香港道教联合会 | 10 | ||
酒店界 | 18 | 资讯科技界 | 30 | 孔教学院 | 10 | ||
进出口界 | 18 | 法律界 | 30 | 香港佛教联合会 | 10 | ||
工业界(1) | 18 | 医学界 | 30 | 社会福利界 | 60 | ||
工业界(2) | 18 |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 60 | ||||
保险界 | 18 | 体育小组 | 15 | ||||
地产及制造界 | 18 | 演艺小组 | 15 | ||||
纺织及制衣界 | 18 | 文化小组 | 15 | ||||
旅游界 | 18 | 出版小组 | 15 | ||||
航运交通界 | 18 | ||||||
批发及零售界 | 18 | ||||||
总数 | 300 | 300 | 300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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