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施行法推動至今五年,在財稅上落實成效備受關注,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然而稅務機關是否依法課稅、符合程序正義?2/7(六)上午8:25在中視神氣家族播出《公民覺醒 賦稅人權》,透過國內知名的人權、法律專家學者,從社會矚目案件談事實認定與證據法則,破解台灣的社會X檔案,一起檢視台灣的人權現況。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表示,事實認定證據法則在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都會發生,現今雖然要求科學辦案,可是我國檢察官、法官、警察活在雷洛世界裡面!把供訴證據當作是定罪的最重要工具,但供訴證據往往也是最不可靠的證據,因為在公審過程當中,有可能會遺忘一些,時間點就會有些差距。而科技不斷在進步,過去的科學方法也可能會被推翻掉。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提到,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台灣稅務史上株連最廣,最不合理的事實涵攝的案件;太極門弟子願意貢獻給師父的敬師禮金,被國稅局扭曲當成補習班的補習費,這個事實涵攝在法理上,非常站不住腳。在太極門冤案中,敬師禮不能因為量多而導致質變的問題,李惠宗以喝很多的果汁也不會造成酒醉駕駛來解釋,「一個是贈與,兩個也是贈與,一百個也還是贈與啊!怎麼會變成補習費?」敬師禮是一種表示尊師重道的意思,應該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決定。這個案子長久以來一直被誤解,起因於檢察官把太極門惡意地汙名化,國稅局卻仍引用檢察官不實的起訴書數據,從證據法則來看,檢察官起訴的數據不夠嚴謹並且漏洞百出,而稅務機關直接認定當成補習班的補習費、當成對價來看待,這個事件是中華民國稅務史上非常值得深切探討的問題。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黄麗蓉,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起因於一個違法濫權的檢察官,而國稅局僅憑86年檢調移送的資料跟起訴書筆錄就發單,完全沒有依職權做調查,也沒有通知當事人陳訴意見就直接以推計的方式開出稅單,然後加以罰鍰。經監察院的調查及要求行政院秉公處理,後由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主持國家級跨部會的會議,決議由台北國稅局公告兩個月,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給付給掌門人的敬師禮的性質,表示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如有人稱敬師禮是學費的話則再行調查,然後總共回覆的有7401份申明表,全部都講說是贈與,沒有人稱是學費,可是國稅局至今沒有依照公告調查的結果,還是再度發出違法的稅單,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侵害人權。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昌坪從制度面談到,太極門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件,從權力分立的角度來講,我國是五權分立的國家,當司法就是法院已經調查、認定事實不是學費,而是敬師禮金,但行政機關卻可以不受到刑事法院判決書的拘束,如此還有什麼權力制衡可言?此外,在行政救濟階段裡,行政機關必須具體的說明,但是稅捐機關卻將年代久遠、資料已遺失,當作免除盡舉證責任的理由,推卸逃避自己應該的舉證責任。劉昌坪衷心誠懇的呼籲行政法院對於國稅局主張課稅的證據,必須嚴格的檢視,盡到高度的舉證責任,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稅賦人權。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談到,為什麼在台灣要實施法治是那麼樣的困難?因為所有的立法訂制的都循著「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原理在走,行政人員變成立法者,所以可以上下其手,有貪瀆的情況出現,另外,最重要的是今天的憲政體制出了問題,像太極門案子,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就可以解決了,可是有關單位的行政執行卻沒有魄力解決問題,「每一位現任該當的主管,認為這個是以前的事情與我無關,用這樣的推託,這是一種怠慢,行政怠慢是要負起責任。」

2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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