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代反贪腐拿下的「特大老虎」周永康即将被刑事审判,他有三大罪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最后一条具体有哪些内容,舆论最感兴趣。以周永康正国级领导人级别,曾贵为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掌控公安、检察院、法院和情治系统多年,当然掌握大量最高国家秘密。对此,他要「故意泄密」所为何事?究竟会泄露给谁?目的何在?可有相应回报?这些都是非常重要和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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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字典里,「国家秘密」概念模煳、涉及广泛,几乎可以作无限延伸。由于朝廷体制和运作的封闭性、神秘性,「外人」或党内官场不可「参与密勿」的人也会把许多不公开、不透明、私底交易的事情视为「党和国家的秘密」。朝廷大员为了避嫌搞「拉帮结派」,也因为有相关「纪律约束」,一般会尽量回避「私下来往」。然而,愈是这样「避嫌」和「约束」,愈是令有共同政治利益需要的「私下来往」特别「珍贵」,特别有「秘密」以至「情报」价值。因为谁都知道,「党内有党,党外有派」,权力之争、路线之争、位置之争永远存在,没有同盟者、自己人的政治人物是不可能生存的。

对周永康贪腐朋党集团而言,最有兴趣掌握的「国家秘密」恐怕无过于党内同僚的各种「私底下」的「公事」和「私事」,这些关乎自己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胜负荣辱。谁都知道,朝廷体制极为庞大复杂,有许多权力部门,党、政、军、外交、情治、经济等领域都有「秘密渠道」、「情报作业」。这些领域的领导人都可以公开的、不公开的、合法的、非法的「对内」了解情况,这些都可以成为自己手中的政治武器。

所谓「故意泄密」,既可和朋党相互分享情报,共同对敌,也可向境外媒体泄料,出口转内销打击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