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司法

面對黨大法大的問題,經歴過文革「無法無天」的黑暗生活,從事法制建設工作數十年,曾主理「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案」審判工作的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在80年代被記者問到,在中國,究竟是法律大呢?還是黨的政策大?領導人的說話大?領導人的規條大?他當時有點規避,既不願說假話,又不敢承認「黨大於法」,結果猶豫又尷尬地說:「這四個嘛,我一下子也搞不清楚。」

數年後,當時的人大副委員長周谷城在1988年被中外記者問到同樣的問題時,兜兜轉轉一輪,然後說:「我最後的看法是:黨大,法也大。」不論彭真還是周谷城,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的國家領導人,當年對黨大法大問題的回答仍採取了審慎而迴避的做法。

不過,許多年後,身為「紅二代」的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卻明確回答了中國的司法能否獨立,也就是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今年4月23日下午,王岐山在中南海會見了兩名來自美國史丹福大學的教授,包括著名政治學者弗朗西斯‧福山( Francis Fukuyama )和著名比較經濟學家青木昌彥(Masahiko Aoki)。

福山在會面期間提到,法律的精神源於宗教,各教派之間的衝突又形成了一定的「相互監督」作用,但最終神是唯一鑑別真理的標準,也是統治支配的力量,所以法律(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來源於宗教精神的法律統治(rule of law)包括統治者在內,司法獨立於政府的脈絡是這樣來的。福山順勢向王岐山提問:「不知中國的憲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並司法獨立?」

坦率的王岐山快人快語回答說:「不可能!司法一定要在黨的領導之下進行。這就是中國的特色。再說,憲法是文件,也不就是人寫的嗎?總統、國會以外還有憲法,憲法應有神聖性,但它不是神,是公眾的法。在中國皇帝是神,叫天子。日本有天皇、英國有女王都是君主立憲,與美國不同。」

王岐山這下子的表態已十分清楚,外界毋用再作揣測。他的意思彰彰明甚:司法一定要服膺於黨的領導,也就是說司法絕不能獨立,既然司法必須唯黨是從,問題的答案已經再明確不過:哪不是黨大於法是什麼?

不過,自信而務實的王岐山,加上多年主管經濟及外經貿工作時與西方多有接觸,在現任七名政治局常委中,是比較認識和了解西方思想與制度的一個。既然司法不能獨立於黨的控制,那麼他現在主管的反貪腐工作如何取得最終勝利呢?

對此,王岐山似乎也別無良策。他說,「長期執政的黨的自我監督、自我淨化壓力很大,我們意識到這僅僅是開頭,自己監督自己難──醫學上有自己給自己開刀的唯一例子,可以在網上查到,俄國的西伯利亞的一位外科醫生給自己割過闌尾。這是唯一的病例,說明自我更新、自我淨化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