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3)
根据我的有关“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指示精神,根据我的关于“国内事不要外国人管、党内事不要党外操心、党中央事不要老人插手”等重要讲话,后三十年来最严《习时期党规》正式颁布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1日由党中央正式下达各党级组织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因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形同虚设,为严肃党纪,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现对《习时期党规》作一些说明。
《条例》第二条马列毛邓三科,还有我的讲话精神。这是党的家谱,党的灵魂,党的旗帜,党的传统。革命事业就是这样一代一代传下来的。
《条例》第四十五条,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类反党行为若是发生在毛主席时代,就是反革命罪,是要坐牢杀头的。由此证明,我比毛主席要和善多了。
《条例》第四十六条之(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什么是妄议?妄议就是根据自己的理解解释党中央政策方针,而不是根据党的统一口径理解和解释。譬如党中央说那是一匹马,你却根据调查研究后认为是鹿。这就是妄议。譬如党中央是现在经济形势一片大好。你却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判断经济形势不妙。这也构成妄议。
《条例》第七十六条,党员不允许入外国籍,申请办理长期居留证也不可以。
《条例》增加了很多具体条文,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总而言之,《条例》来真的,不能摆在那里做装饰。
借此机会,向党员同志们喊话。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自入党那天起,就意味着把自己的一切包括钱财和生命都交给党了。说得再明白一些,就是放弃个人权利,一起服从党的安排。党叫你干啥你就干啥,别动脑子,往死里干,活着就干,到死为止。凡共产党员,不能像老百姓一样为自己个人考虑,也不能为子女家庭考虑,只能一心一意为党着想。党员应该把全部个人财产作为党费交给党,自己留一点点吃饭钱就可以了。
共产党员不是老百姓,也不是公民,没有个人权利,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更没有人身自由,党要求你上班你不能下班,党要求你上前线你二话不能说扭头就走,即使前面是烈焰熊熊的天津港危险品仓库,或是危机四伏的中国驻菲律宾领事馆,你也不能犹豫勇敢逆行。
共产党员不能跟党组织讲条件讲法律,党内没有法律只有党规。党员入党视为自动放弃法律保护。党员没有犯法不犯法之说,只有犯规不犯规之分。入党之前或退党或开除之后,才可以谈法律谈犯罪。党员没有犯罪只有犯规。党组织命令党员做任何事情,不构成触犯法律,法律对党组织对党员无效。大家看到,我们惩罚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等,都是开除党籍之后,才能定他们的罪。若没有开除党籍,他们都是无罪之人。换句话说,一张党员证,就是国家法律豁免证。譬如党员在大街上犯了法,杀人放火,只要拿出党员证,你就归纪委管,国家刑法管不着你。
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是光荣的,也是悲壮的。光荣之处在于,党看上了你,你也看上了党,两情相悦情意绵绵。悲壮之处在于,你已经不是你自己了。你是党组织里的一个机器人,没有头脑的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