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荣民律师今日在新浪微博称,因义务普法而被控“寻衅滋事”罪的贾灵敏、刘地伟一案,将在其家属接到通知的同一天下午开庭。

记者陈宝成随后在微博公布一审结果,称贾灵敏被判四年,刘地伟被判一年半。

贾灵敏案

@薛荣民律师:@贾灵敏家属 来电,巩义法院今天(11月5日)上午通知贾灵敏家属今天下午三点半巩义法院开庭!估计要下判决了!

陈宝成

@記録者陳寳成:贾灵敏老师被判四年。

@記録者陳寳成:刘地伟一年半。

2015年4月,曾为贾灵敏辩护的朱孝顶律师指该案起诉书多项内容“严重失实”,认为当地政府使用虚构的事件“将贾灵敏依法平和的普法行为构陷为‘寻衅滋事’”,并且“起诉书所指控的四起寻衅滋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认定贾灵敏、刘地伟二人把案发时的照片上传到了网上,造成了所谓的不良影响”。

相关阅读:大案|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争议“四宗罪”

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王甫律师:一个普法者最终被弄法者判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立着以法治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天涯赵瑜:不知贾灵敏有什么罪,只知道她家的房子被强拆后,她曾无家可归。在中国,房子被强拆是不能反抗的,不然可以判刑四年。

@律师王兴:刑诉法明确规定开庭(包括宣判)至少要提前三日通知,他们就能这么混不吝

@土猫领地:她若是去普及婚姻法、交通法,估计不会出这样的问题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普法也要有时代特色,该普的普,不该普的不普。等到共产主义,我想,什么法都是可以普的。

@孤独求败–南开翔宇:谁把罪名加在贾灵敏头上,谁才是罪犯!

@华丽丽如偶:跟中国梦作对的下场。

@长青24—守望:随便拆迁房子是合法的吗?

@只要你过的比我好我就受不了了:所以台湾闹,香港噪。是有因的。其他我也不敢说我怕来我家超水表。

@胡光明律师博客:培养那什么主义的掘墓人嘛不是????

@阿信__我要深海鳳梨凍星砂:咦怎么突然觉得自己学法律也没什么用了呢~对于这些打着…幌子的强盗一抗争还得自己进去

@mgy1984:这就是盛世,就算全民小康又如何!更何况根本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