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有多名官员因「妄议中央」被处分。问题是,誓言「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中共,为何如此担心被「妄议」呢?
据报道,山东某市一位吴姓公安局副局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看到一篇有关「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山东省纪委为此认定吴违反了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这个案例公布之后,引发诸多议论。有网民认为,所谓妄议中央,成为欲加之罪,形同过去的「莫须有」。还有人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正确的真理,一国两制也只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过去或许是正确,再过二十年,一国两制恐怕就不合时宜了,为何不能百家争鸣呢?更有人讽刺,中共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要听取批评和建议,强调党内民主,如今妄议中央这个罪名下来,当局怎能听到批评与建议?谁还敢说真话?全党上下岂不是变成一言堂?
怕这怕那 缺乏自信
胡锦涛时代「九龙治水」,整个党组织纪律松散,上下各行其是,政令不出中南海,民意难过长安街。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强纪律整肃与组织整顿,以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是完全有必要的,推出禁止「妄议中央」的条例,有其合理性。然而,由于缺乏具体内容和政策界限,导致这个条例成为一条橡皮绳,可长可短,随便解读。
比如,甚么叫妄议?妄议是否非议?这个帽子可以随便扣在任何人头上,尤其是扣在那些关心党的大政方针的党员头上。在很多人眼中,妄议中央是个框,谁不听话往里装,只要你议论党的大政方针,恰好领导又看你不顺眼,想置你于死地,就可以给你扣上一个妄议党的大政方针的罪名,随时开除党籍。
试想想,妄议党的大政方针要开除党籍,那么妄议党的小政方针是不是也要开除党籍?大政方针与小政方针又如何区别,难道说是中办发的文件是大政方案,省市的政策是小政方针?在周永康主政中央政法委期间,他出台很多伤天害理的维稳政策,都是代表中央名义颁布的大政方针,难道对这些残民以逞的谬政也不能「妄议」?
由于中共没有提供一个清晰的解读与界限标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随意曲解:妄议毛泽东可以,妄议江泽民不行;妄议文革可以,妄议六四不行;妄议颜色革命可以,妄议民主宪政不行。当局怕这怕那,说到底还是缺乏自信,如果全体党员众口一词或者集体缄默不语,这个党有何活力可言,又是多么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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