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名金矿商人身家过亿元,因为检察院认定他涉及一笔 30 万元的行贿行为,被抓到纪委办案地点。而在法院判决之前,他的千万元财产被瓜分──瓜分的人包括甘肃各级纪委、检察院,有大量财产同时被转移到纪检干部名下,办理这些的包括这些人的亲属。
党对纪委依仗比过去更加厉害,这就意味着纪委即使作恶,也难以得到矫正。

这件事被媒体披露后,焦点不再是金矿商人的行贿是否成立的问题,而是办案单位尤其是纪委办案手法的涉罪问题。很明显,超额羁押财产,违规划为公用,划拨个人账户等行为,是比行贿罪更严重的罪行,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然而也是难以问责问罪的方面。
这种办案手法已经不是一般的逻辑可以形容的,因为它实质上就是一种巧取豪夺的行为,就是借助纪委办案来「打土豪、分田地」。纪委在这件事中承担的角色,确实是让人惊诧莫名的,但却那么符合国情,所以竟然也在常理之中,因为它有着某种依据。
这个依据在年初一些司法改革的讨论中有过直言不讳的表达,那就是重新阐释「法纪」这个概念的内涵,变成了:法在纪后,纪比法大。相应地,也就成了纪委大过天的权力格局,而检察院、法院在纪委的地位之下,纪委凌驾司法之上,也就是党大于法的具体体现。

很长时间以来,关于党 / 法之争都被认为是意识形态之争,然而,甘肃这件事最新表明这种争论已经变成了现实。实际的运作,所遵循的已经是党至上的原则,司法领域一度坚持的「三个至上」等周旋策略,尽管也有党取所需的便利,但现在是直接撤下伪装。
党治不再伪装成别的样子,而是直接展露最真实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甘肃纪委办案已经毫无约束,完全任性,权力一旦独步,以办案来瓜分私人财产的手段也就是顺理成章。可以想见,在这种思路与现实下,金矿商人即使通过媒体求援,下场也会是惨淡。

因为纪委的逻辑摆在那里,党对其依仗比过去更加厉害,这就意味着纪委即使作恶,也难以得到矫正。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讲,在舍弃了司法作为约束力量之后,对纪委的倚重,其代价之一就是给予其某种灵活作恶的权力空间,甘肃肯定不会是唯一的纪委势力范围。
这种不受任何权力监督、只接受上级指令的纪委体系,游离在司法之外,同时也与变质了的司法体系相互纠缠,纪委玩弄司法与股掌之上,也就是此种实际的映射之一。司法的溃败就此成为体制性的失败,司法的失灵成为内政失灵的主要部分。

在这样的情况下,官不聊生成为民不聊生之外的现象,愈来愈刺目,官民在痛感上愈来愈趋同。政权的走向尽管难以预料,但纪委之症终归是会自动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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