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把“三种人”给拉下马了。但他却放过了第四种人。

什么是文革中的第四种人呢?这就是文革中那些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

比如说,那个建议割掉张志新舌头和喉管的官员和那四条汉子,那几个用皮带抽死北师大女附中校长卞仲耘的红卫兵娃娃,那几个打死煤炭工业部长张霖之的造反派干将,那些把地主、富农连同他们的子女一起统统活埋的河北某县的“贫下中农”们,还有将黄梅戏演员严凤英逼死后挖心掏肺肢解尸体的军代表等等。

他们都是第四种人。这些人不是什么政治迫害的工具,不是什么“被坏人利用”。他们自己就是最坏的人。

把他们的罪行简单地归咎于“四人帮”,就如同把所有纳粹分子的罪行都归咎于希特勒一样荒诞无耻。

文革中被被迫害致死的有好几百万人。要整死这么多的人,恐怕至少要一、两百万人参与才行。

我没说这一、两百万整死人者都犯了反人类罪。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确实犯有那样的罪行。

这些罪犯也许现在做了大款,也许在默默无闻地安度晚年,也许下岗在家赋闲,也许成了道貌岸然的学者,也许还在当大官。这些人的子女中定有不少在做学者,当干部,甚至和我一样侨居海外。

不过只要有人一提起文革旧事,这些人包括他们的子女就会立即跳起来反驳,质问你”冤冤相报何时了“?

记得大概八、九年前的一个早晨,在笔者当时侨居的那个城市,有一位看似和蔼可亲的老者在诸多媒体的镜头前被当地警察公然击毙在他家门口。

这件事发生后,当地出奇地平静。没有人抗议警察的“暴行”,甚至那位开枪的警察也没有按常规被暂停工作接受调查。

为什么呢?因为这位78岁的老爷爷以前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一名士兵兼刽子手。他究竟杀了多少人没人知道。

二战结束后他隐瞒了那段历史,移居美国,安份守己,在左右邻里有很好的口碑。

花甲之年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半个世纪后以色列政府还是追杀来了。以色列政府的通缉令传到当地警方后,警察上门逮捕他,他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当时有谁说过犹太人是“冤冤相报”吗?没有!

有谁奉劝过以色列当局要“以德报怨”吗?没有!

德国总理都已经给死难犹太人纪念墓下跪了,可以色列政府仍然在孜孜不倦地追杀纳粹余孽。为什么呢?

那是因为反人类罪是任何人都不可赦免的,没有追究期限的,也不是任何政府、或者任何国家的法律可以庇护的。

教皇曾经每到一地 都要建议当地政府赦免几个死囚。但他有要求过赦免任何反人类罪犯吗?

赖昌星可以赖在加拿大这么多年,甚至有可能永远赖下去,但你看加拿大政府敢不敢庇护任何一个纳粹余孽?

国与国之间常会有冲突,甚至战争。国家内部不同政见的团体或个人,当权者和平民之间也常会发生一些冲突,甚至演化成内战。不同的种族之间发生冲突或争执,也常大打出手,甚至引发大规模骚乱。

但是,人类无论任何一种冲突或战争中,没有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极端残暴的手段来加害或大规模杀虐对方。即便是罪犯也应该受到最起码的尊重。没有任何人可以以“正义”或任何其它借口这样丧心病狂地残害人类。

这种反人类的罪行一旦发生,这些罪犯就成了人类公敌。这些罪犯即使能够逃脱当局的审判,也无法逃脱历史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