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公众,除却心存窥视癖外,对描摹乡村社会的实际变迁兴致杳然。它所映射的是全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系统性的经验缺失。
尽管有许多人为刀下留人而鼓与呼,因强拆纠纷而杀死村官的贾敬龙还是被执行了死刑。而不久之前,甘肃农妇杨改兰杀害子女后吞药自戮的恶性案件,也以地方政府一纸处罚通报而淡出舆论空间。这桩耸人听闻的悲剧,曾因一篇《盛世中的蝼蚁》而迅速扩散,以至迫使行政力量强令屏蔽。而再往前,则有视频软件“快手”所引发的《底层残酷物语》,同样激起人们对中国农村现状的讨论。
而这一切都逃不开智能手机时代的传播定律:热闹过后,激愤过后,一切旋即归复平静。
农村变为“奇观”的困境
这些发生在中国农村的悲剧,不但在传播轨迹上重复定势,连情节都“似曾相识”。这些年来,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关于农村的恶性事件曝光。其细节各有不同,但却大都是人伦颠倒、世风败坏的悲剧或闹剧。有的如杨改兰弑子那样撕裂血缘纽带,有的如贾敬龙案,露出血淋淋的利益纠葛,有的像留守儿童杀师案一样,是人性蜕变为凶残兽性。
不妨这样说:“乡村”只能以这样的奇观状态,才能获得在公共舆论空间的出场权,才能被讨论和观看。曾经作为文化、道德基石的乡土中国,眼下更像是一块道德“飞地”(enclave),是社会“进步之光”无法照射到的秩序失灵死角。几乎可以确认的一点是,不需多久,我们便会迎来下一个贾敬龙、下一个杨改兰,而我们也已经为他或她准备好了讲故事的语法。
荒诞或残忍的人间事,到头来成为新闻填空题的标准答案。
与此同时,另一种几乎与此相逆的逻辑同样大行其道。就在《蝼蚁》或《物语》文章引爆社交网络后不久,不少人都撰文批评这些文章充斥着“城市中心主义”以及“中产阶级的无病呻吟”。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人认为贾敬龙与杨改兰是极端个案,以此入手讨论农村问题定然会模糊焦点。他们强调,在中国人口中所占比重极大的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有自己复杂而多样的生活,城市人大可不必因零星的恶性事件而大惊小怪。
这种“放轻松,一切并不如你想像的那样糟”的论调,并不鲜见。事实上,持此论者与热门文章的作者,一同构成了当代中国城市中产阶级中,对国情判断立场相左的两个群体。双方意见几乎纠缠着每一次热点问题的讨论。例如,当有人撰文记录乡村失序的现状(如近年春节期间,一些出身乡村的人所书写的返乡笔记),总有人斥之为以偏概全。
毋庸置疑的是,这种驳论,与知识界所谓“批判性、反思性理论”之间,存在亲缘关系。要言之,就是以“全面性”、“复杂性”或“不具代表性”之类形式上极为“科学”的理由,去消解个案的讨论空间。
事实上,这种反对意见并不仅仅是少数精英的特权。我曾跟一位的士司机聊天,他不无羡慕地说:“农村多好啊,绿水青山,没有污染。粮食都是自己种的,无公害。如果遇上拆迁,一下子就富了,现在农村户口更值钱啊!”常在中国大陆行走的读者,应该不会对类似论调感到陌生。在新一轮城镇化的大潮中,随着城市空间的日趋逼仄,“乡村”或是被视为潜在的、可以兑换为钞票的广阔空间;或是被当做城市沉疴宿疾的对立面,是尚未被工业文明所染指的世外田园。
切莫误以为这些人是被官方的新闻所蒙蔽;相反,他们的看法确有一定事实基础。农民现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缓慢完善,以及农业转型升级所带来的附加值提升,似乎都提示我们不可妄下论断。
叙述乡村悲剧,不可脱离历史脉络
与当代中国诸多社会讨论所呈现的境况相仿,从杨改兰到贾敬龙的悲剧,作为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极端症候,常常被置于“无历史”的真空状态。在人们极力挖掘当事人创伤记忆的同时,滋生悲剧的历史脉络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事实是:对这些惨祸的演绎、阐释,是改革年代文化政治流变的产物,其中清晰折射出当下的某些意识形态困境。在此,我们需要一种“短历史”的视野。也就是说,将个案充分置于近三十年来“当代中国”逐渐浮出水面的历史进程当中。
不妨将时间退回本世纪初。那时“三农问题”在政策讨论、知识生产和大众传媒中,都是毫无疑问的热点。不但中央政府以每年“一号文件”的形式,反复确认农村问题的重要性;知识界和媒体也热衷于不断追问:乡村该去向何方?
当时,“三农问题”又进一步被分解为诸多子问题,例如农民工进城后的社会适应,公有土地制度是否应该继续保留,或针对留守儿童、老人的社会福利政策等等。在众声喧哗的讨论背后,隐然存在一个共识: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意义上的乡村,都是这个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关乎所有人的福祉。同时,多数对“三农问题”的讨论,都以技术性决策建议的面貌出现。这二者相联系的逻辑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专属于乡村,它是社会总体蓝图设想中的一个有机部分,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策略。
不必过分美化这种全民热议所能产生的效果。若真可一言兴邦,那么今日的悲剧,也不会反复上演。但我们还是能从这十余年的嬗变中察觉到,对问题的争论、表述,已经发生微妙但深刻的位移。
质言之,像《蝼蚁》和《物语》文章这样,渲染盛世遗忘之角落,是在城乡间划定不可逾越的界限:乡村的畸变,是可资利用的反面教材,意在说明当城市发展的虚火过旺。反对者则否定了将农村表述为某种普遍“问题”的可能性,甚至更为彻底地宣称:城乡发展状态上半斤八两,城市人的操心未免反应过度。无论在城乡之间进行切割还是弥合,这些悲剧事件都只是接机抒情的便宜之计。
笔者相信,因该案而受到追责的那些基层官员,一定觉得委屈。如杨改兰案中,官方罗列造成杨家悲剧的诸多问题,例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危房失修等等,显然只是为了给这桩惊世凶案,一个看似合理的解释。但反过来想,我们又实在难以苛责制定惩处规定的人。除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因素之外,假若真的存在将杨改兰们、贾敬龙们逼上绝路的深层因素,我们眼下是否有合适的语言,将其准确地表达出来?
旧表述退场,新表述在何方?
语言的匮乏根源于经验的匮乏。笔者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参与“中国文化与社会”之类课程的教学。那些本就来自大陆的青年学生,对农村问题却表现出知识匮乏,常常令我倍觉灰心。但转念一想,学生本身不该被批评,因为他们不但缺乏乡村生活的实际经验,而且在成长过程中,对农民和农村的讨论,往往只以杨改兰案贾敬龙案这样的恶性事件,在法律电视节目中一闪而过。少有人提醒他们,遥远的乡村正在发生的事情与自己的生活相关。
退一步讲,即使他们当中有些人,希望能进一步窥探当代中国乡村生活的真实景象,又该从何处入手?随着当年“三农”热潮的隐去,今天的中国知识界,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农村研究这样的“老问题”已经过时。而媒体和公众,除却对杨改兰案之类事件心存窥视癖外,似乎也对描摹乡村社会的实际变迁兴致杳然。
缺乏深入、公正的记录,只是问题的症候之一,它所映射的是全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系统性的经验缺失。
《蝼蚁》这类文章的写作,是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国寡民”论述的拙劣挪用;极力证明杨改兰悲剧给自己带来强烈不适的作者,实则从未把握造就悲剧的真正无奈。“蝼蚁”只是用来向“盛世”喊话的道具,是自诩为民间的写作者对自我“良心”的反复确认。
反对者们固然看到了《蝼蚁》视野的偏狭,但此类恶性事件的频发,显然使其“农村不像你想像的那么糟”的观点难以立足。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让人沮丧的现实:讲述真实的惨剧非常困难。因为在这里,我们缺乏一种新的语言。
每次像杨改兰案这样的惨剧发生时,总有人试图拔高意义,暗示他们是一个又一个“孙志刚”。2003大学生孙志刚死在广州的收容所中,事件经过发酵、讨论,催化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2003年不幸遇难的孙,今日已成为干瘪的符号,每当有人想给某个悲剧加以命名的时候,他的名字就像劣质的贴纸,覆盖了新的亡魂。但回顾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前后的历史,除却俞江、滕彪、许志永“三博士上书”之类的象征事件之外,学者、媒体,甚至政府内部的部分法务工作者,都对问题的细部进行了充分探讨。非此,仅凭情怀和口号如何能让国家法令转向?
曾经的孙志刚案,是充分且周密的社会讨论最终得以落实为国家意志的典范。后来者往往盯住若干姿态性事件,罔顾彼时的真实。让紧扣“问题”的求索被曲解为“主义”的胜利,这背后的文化政治,或许也是杨改兰无法成为孙志刚的原因之一。
说回我曾参与的“中国文化与社会”课程。那堂课的学生们在完成规定阅读后,无不表示自己从此获得认识问题的新视角。但在作业的结尾,这些在课上所获得的新视角、新观点,往往又回到“随着经济发展,这些问题……”之类的套话。
杨改兰案是变革时代出给大人们的考卷,若不能在结尾处创造新的答案,那么农妇杀子的故事,便永远只是小报上的边角料。杨改兰死了,但悲剧还会继续活着,我们等待新的语言,等待它将悲剧和盘托出。
(袁长庚,南方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中心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