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在公司电脑中存有其照片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却被公司全部拷贝带走。马女士认为此举侵权,遂与公司对簿公堂索赔100万元。昨天下午,在大兴法院的调解下,马女士获补偿两万元。<BR><BR> 马女士是北京金菩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平时使用公司的电脑进行工作,电脑里存有其家人和朋友照片等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资料。马女士称,去年5月,单位以工作需要为由,强行将其电脑硬盘中的数据资料拷贝带走。她认为,电脑硬盘中存有大量涉及她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资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权利。马女士起诉索赔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要求公司返还其电脑中的全部数据信息资料。庭审中,其公司同意协商解决此事。<BR><BR> 昨天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马女士确认,公司当面销毁复制有其数据信息资料的硬盘,并补偿其两万元。马女士也承诺在公司电脑中不再存储私人信息,不在公司电脑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记者 王丽娜)<BR><BR><BR>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2780{/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链接}<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98761{/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BR>{//链接}<BR>{链接}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125300{/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链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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