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判决首例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案 负责人获重刑 2010年3月29日 从2009年12月起,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3月24日 ,上海市普陀法院判决了该市首例利用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的案件,盛某等7人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BR><BR> 早在2006年10月,盛某就设立了一家网络公司,在上海、安徽马鞍山等… 文件提供:la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6 8266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立法动态,上海,手机,外宣,法律 相关文章 裱糊将|滨崎步上海空场独唱:千万垫资的灰烬里,站着最后的尊严 【404文库】达叔天演论丨香港火灾对比2010年上海胶州路火灾,层层转包、资金挪用、赔偿方案和房价后续 【404文库】又是一起远洋捕捞|上海宝山司法机关|“盲人摸象式执法” 【404文库】又是一起远洋捕捞|北京恒万公司与上海宝山司法机关不是对抗而是在推动法治的进步 【404文库】又是一起远洋捕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琳、副检察长王晓林、检察官朱佳琳拒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