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高语阳

来源:政知圈(wepolitics)

正值香港特首选举期间,关于参选政客的消息不绝于耳,不过,这两天,香港地区的头条却是关于前任香港特首曾荫权。

2月17日,曾荫权被控在任期内涉嫌接受利益及行为失当,经过28天的审讯后,9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三项罪名中的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

曾荫权因此成为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和被判定有罪的前行政长官。

据了解,根据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上述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及罚款。

被指控三项罪名

对于曾荫权,大家并不陌生。

他是香港回归后的第二任特首,他在1967年入职香港政府,1997年香港回归后担任财政司司长,2001年出任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0日,在第二届任期内的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因身体原因辞职,曾荫权在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于当年6月2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就任特首。

曾荫权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任职长达7年。

现年72岁的曾荫权此次被控三项罪名,包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2月17日,由8男1女组成的陪审团以8:1裁定曾荫权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并以9:0裁定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

根据《陪审团条例》,陪审团至少要达到8:1或7:2的大多数裁决才能形成裁决结果。由于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并没有达成裁决,高等法院法官已经准许曾荫权保释至2月20日下午两点半,之后再返回法庭处理后续法律问题。

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曾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间,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的公职,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曾荫权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自己曾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的往来。

根据终审法院在过往的案例,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为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借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也因此,即使不涉及受贿或获取任何金钱利益,也可能被视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廉政公署历时3年调查

除了已经成立的一项罪名外,另外一项不成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建筑师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但他并没有向相关机构披露,自己曾聘用何周礼为前面提到的租用住宅做室内设计。

而第一项指控,也就是尚未达成裁定的罪名,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是指曾荫权曾接受前述住宅的整修和装修的利益,以此考虑雄涛公司提交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换调幅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这三项申请时的报酬。

这三项罪名是香港廉政公署经过近3年的调查确认并作出检控的。事发最早要追溯到2012年,曾荫权担任特首的最后一年。

2012年初,有媒体报道曾荫权夫妻出席澳门赌场的春茗,在现场发现有记者后离席。随后又被爆出乘坐富商私人飞机前往泰国和日本,并乘坐富商豪华游艇从澳门返港。曾荫权准备2012年特首任期结束后定居深圳,并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一复式住宅,但该住宅被披露业主是雄涛公司股东黄楚标。

2012年2月28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决定立案调查行政长官曾荫权有没有触犯“防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调查特首对于廉政公署是“破天荒”,是其成立38年以来首次。

当年3月1日,曾荫权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说:“我承认忽视了时代转变后公众期望也跟着改变,对公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一连串事件已经使公众传媒舆论、各位议员以及公务员同事感到忧虑,也动摇了市民对香港制度的信心,我为此郑重向公众致歉。”他解释说,自己乘坐私人飞机、游艇等均已经付费,并放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住宅。

监禁外还有啥影响

这次曾荫权的一项罪名已经确认成立,除了前面提到的面临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外,据香港媒体报道,曾荫权的大紫荆勋衔有可能因此被剥夺,并且他的公务员退休长俸也可能受影响。

可能有读者对大紫荆勋衔和长俸并不了解。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首先说一下大紫荆勋衔,香港有授勋及嘉奖制度,其中,大紫荆勋章是香港特区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

大紫荆勋章自1997年7月以来,每年均颁授一次,人数不等,但在2003年和2004年出现空缺,直至曾荫权上台后的2005年再次恢复颁授。曾荫权是2002年获得大紫荆勋章,当时他还没有就任特首。目前,获得大紫荆勋章的获得者还包括李嘉诚、李兆基等人,今年计划参选特首的林郑月娥、曾俊华等人也曾获得该勋章。

另外一个就是长俸制,2003年以前,香港一直仿照英国的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实行长俸制。长俸制主要针对有一定任职年限的高级公务员,按照长俸制的计算方法,如果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退休,他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港币的退休金,而且以后每月继续领取相当于原工资60%至80%的退休金,直到死亡。

据香港媒体报道,根据当时在政府体制下的退休计算,港币曾荫权最多可获取港币约1200万退休金,并每月获长俸港币约8万。

不过,一旦公务员在职期间违规,他的长俸退休金就很有可能被政府剥夺,同时一切优厚待遇都会被取消。

后来,长俸制给香港财政造成很大负担,2003年,香港开始推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公务员退休时,政府将按照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职务等一次性发放退休金,不再像先前的长俸制一样每月另发退休金。不过,新计划只适用于1987年7月1日以后受聘的公务员,在此之前受聘的公务员仍旧适用于旧计划。

资料 | 财新网 新华网 香港特区政府官网

校对 | 李喆

背景阅读:

香港廉政公署在进行了三年的调查之后,认为虽然大部分的指控都缺乏证据,但是曾荫权仍然涉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这两项行为失当都与那套深圳“豪宅”有关。

虽然曾荫权曾经先后表现自己每一次受邀都有“原则”:必定在无任何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才考虑接受,并按照特区政府的既定机制办事,自己从未想过从中得到利益。但是,一些市民、议员以及廉政公署并不接受其“无任何利益冲突”的说法。

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状况非常严重。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港币的香港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成功脱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已对贪腐忍无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

时任港督麦理浩认为,委派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彻查,百里渠随后发表的著名的“百里渠报告”指出:“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能从警方脱离,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该报告得到麦理浩的认同,在其推动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

香港廉政公署宣称其使命为“肃贪倡廉”,对于贪污的态度,基本上是零容忍。

以打小“苍蝇”为例:据某廉署官员回忆,他经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才10元钱。上世纪80年代初,一名无证小贩送给警察价值10元的手表以求免遭罚款,刚好被正和女友约会吃饭的廉署官员看见,最终该名警察被法院定罪并罚款5000元。

至于打大老虎:不只香港“一哥”被调查,香港“二把手”及廉署“一哥”都曾被调查,前者——前政务司司长、全国政协常委许仕仁因涉贪污案被廉署调查,获刑7年半,后者——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指两次宴请到访的内地官员,席间有茅台、XO,平均每人消费额过千。

廉政公署被定义为独立于警察和法院之外的司法力量,廉政公署的首长为廉政专员,直接向特首汇报。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法律,廉政公署拥有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同时,廉政公署的人事和财政独立,不受其他部门制约,廉署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进而了保证廉政公署的独立性和打击贪污的力度。

习惯“潜规则”的大陆人有过“水土不服”的案例。一位2001年来港定居的内地妇女,于2009年获得分配一个公屋单位,在高兴之余,写信给房署的一名助理文书主任表示感谢。还随信夹附了一张100元的港币,表示让这位助理文书主任买水果吃。香港廉政公署接到举报后,逮捕并起诉了这位妇女,最后她被判刑3个月。

从社会背景来看,廉政也是香港民心所向:2016年民意调查结果显示,香港98.5%的受访者表示在过去12个月未有遇过贪污,只有1.2%受访者表示曾经遇过贪污,是三年以来最低。调查亦发现受访者极不容忍贪污。以0分代表“完全不可以容忍”,10分代表“完全可以容忍”,受访市民对贪污容忍度的平均分为0.7分,和前一年的0.6分相若。调查亦发现99.2%的受访者认为维持社会廉洁对香港的整体发展至为重要。发言人指,这反映诚信已成为香港根深蒂固的核心价值。

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6年度调查中,香港的廉洁度在全球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15位,较上一年的排名上升3位。

由此所见,“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并非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