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山东聊城的刺杀辱母者案,社交媒体一片热议,以至于同期进行的香港新特首推举,也没多少人注意。
此案的热议,既是最近江西农民明经国,打死拆房的乡长事件的继续,也是继去年雷洋事件后的民意再次喷涌。此案还涉及人人没法回避的伦理问题,以及地方的政经法乱象。
根据媒体的报道、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案情并不复杂。11人的讨债团伙,长时间控制于欢母子,辱骂、欺凌,特别是用儿子的鞋捂母亲的嘴、将烟灰弹入母亲胸口。最过分的是其中一人露出下体,有没有和母亲脸部接触,说法不一,但当着被强摁住的儿子的面,对母亲的这种非人侮辱,事实存在。
当外边的人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以后,调解说:“要账可以,但不要打人”。随后有说警察离开,有说在室外继续调查,但事发时,警察确实不在现场。
此前遭受了奇耻大辱并被控制的于欢,原以为警察来后能解困,在绝望之下,对围堵推搡的讨债者挥刀乱刺,刺中四人,其中施暴最厉害的一人开车自行就医,在医院因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死者也有过错,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感觉判决多少有点自相矛盾。死者讨要利息远远高出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不说,单说限制自由,就有非法拘禁和猥亵妇女的犯罪嫌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为了保护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伤害的还击,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于欢在警察不作为的前提下反抗,只针对的是那些直接对他们母子施暴、侮辱的人进行的正当防卫,顶多是防卫过当,怎么能如此重判呢?
中国的正当防卫法律上有,但现实中很少认定,更多听说的是警察依法击毙,很少听说有谁依法正当防卫。法律上对正当防卫抽象肯定,执行中却又具体否定。
为什么会这样呢?
从小处来说,如果司法实践中具体肯定正当防卫,那么类似江西明经国打死拆自家房的乡长、以及更多反抗强拆的行动、对非法拘禁上访者的反抗,都具有合法性,那还怎么“拆出一个新中国”,刺激经济增长,维护政治稳定?
从大处来说,法院不敢开一个反抗有理的先例。如果支持正当防卫,那么谁会首先被反抗?
此案在法律之外,由于涉及到伦理,争议和影响更大。侮辱、威胁自己的母亲,儿子该不该反抗?许多文章指出了国外、中国古代为了保护亲人,反抗、复仇的判例和事件,强调这种合乎伦理的抗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就连一贯强调政治稳定的《人民日报》也发文“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质问判决的合理性。而网友更是推而广之,不能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难以保护,却天天号召保卫祖国母亲。一遇上什么不平事,不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就是竟无一人是男儿。
抛开法律和案情,此事又绕不开各地的社会经济乱象。因欠高利贷被黑社会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和人格尊严,于欢奋起反抗,表明上是双方的纠纷、警察有不作为的嫌疑,但深层是民营企业受到政策限制,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被放任长期存在。
对于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有些地方政府听之任之、熟视无睹。民众不得已抗争自救,又遭遇从重惩罚,助长了某些势力。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个事件的因果链条中,看不明白一些地方在做什么。
好在舆论压力之下,山东公安、法院、最高检都表态重新调查。希望就这一是非情理清楚的个案,给公众一个交代,而不是像雷洋案给一个胶带,限制舆论,不了了之。
不过这个事好像又要反转了,开始扒于欢母亲到处借债、担保、赖账的事。这是经济纠纷,就像于欢的案子是刑事问题一样。但除此之外,人还有情理、伦理判断。在法律不能即刻解决的时候,保护母亲,这是作为人子唯一的选择。
先有人性,才有理性和法意。
债务纠纷是经济问题;限制自由、危害人身、侮辱人格是刑事问题,岂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这件事我错了,就指责另外的事你也有错,从而转移话题,逃避惩罚。
有人说,作为儿子,他没错;作为公(居)民,他做错。到底错没错、错哪了、怎么判?且看官方调查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