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箱送餐,宿舍里吃猪肉,加拿大市长拒绝废除猪肉菜肴

“清真”食品,最近又被推上风口浪尖。

先是美团外卖在宁夏地区推出分箱送餐服务——清真食品和大众食品,在不同的食品箱双箱盛放。

这一旨在“让您用餐更放心“的服务,在社交网络上遭到猛烈抨击。有人认为此举在人为制造种族隔离,有人则将此视作“清真泛化”的例证。

紧接着,宁夏大学某学区只有清真食堂到底是不是在歧视汉族学生,引发新一轮争议;而宁夏大学新生群的一张截屏,又掀起轩然大波:一位汉族学生提出不想和回族学生一间寝室——因为不想在宿舍吃猪肉都被指责。一位回族学生则回应:你要是到宿舍吃,不是指责,我绝对会拿刀砍你。

与此同时,“加拿大市长的回信”再一次在朋友圈传播。这条变换过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谣言,从2013年开始流行。该假新闻声称穆斯林家长要求从学校食堂的菜单中废除猪肉类菜肴,而市长则以穆斯林要学会融入当地社会、尊重主流社会的饮食习惯为由,拒绝了这一申请。

围绕“清真”食品的这么多传言、争议,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看待?

宗教自由与其边界

我们从宗教自由说起。在人权法的语境下,“宗教自由”,不仅保护有神论者的权利,也保护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的思想自由。

具体的内容,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一个人的内心,愿意相信什么都可以——在 任何条件下,“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第二个层面,则是表明信仰的自由。即“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这里的“戒律”和“实践”,包括 遵守饮食戒律

表明信仰的自由,在 一定条件 下可能受到限制:

-该限制明确为法律规定;

-该限制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采取的限制措施是“必需”的。

(关联文件: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 2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 中国已签署尚未批准,宪法第36条,《宗教事务条例》第2、3条)

遵守饮食戒律的权利

在宗教自由的框架下,穆斯林自然有遵守其饮食戒律的权利;而非穆斯林人士,作为一种不信教的表达,也有权利食用非清真食物。穆斯林要遵守的饮食戒律有哪些?

清真食品,特征就是不含禁食动物、自死动物以及酒精或其它致醉致毒物质。在中国,10个信仰伊斯兰的少数民族都禁食猪肉。

这些禁忌,主要源于《古兰经》的规定。禁食的食物,因被视作不洁而不可食用。

清真食品需要按照伊斯兰教协会制定的《清真食品生产标准》(下称《标准》)来生产。

在生产环节,必须有专门的、单独的生产车间或生产线;运输环节,也必须有专门的 工具(注意,《标准》原文为“工具”,而未要求专门的车辆),不得与非清真食品有直接接触。)

在生产、采购等环节,《标准》也要求应有“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监督”(注意,《标准》原文并未提出必须由少数民族人员专人生产、运输)。

至于清真餐厅,要求及特点主要体现在饮品和食品的原材料方面,并不要求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是穆斯林。

在中国当前的管理体制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要取得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许可。伊斯兰信徒、自愿认证为清真食品生产供应商的企业、提供清真食品的餐厅,有权利也有义务遵守这些饮食戒律。

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自己在遵守、践行这些规范时,不受外人的骚扰、阻拦,也没有人可以强迫他们食用非清真食物。

但另一方面,国家是否有义务以及有什么样的义务,提供条件保障不同信仰的人遵守他们的饮食戒律——例如,监狱、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的供餐——是宗教自由领域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坚守“世俗化”,不对任何信仰区别对待?——如法国近年来就公立学校是否继续提供清真餐的争论,一方认为不再为穆斯林提供猪肉替代品是赤裸裸的歧视,另一方则认为是对“政教分离”的坚守,保持政府公共部门在宗教上的“中立”。

是迁就所有声称基于信仰的、个性化的饮食要求?——除了一些传统宗教常见的饮食禁忌(如伊斯兰教、犹太教),素食者的权利也经常被讨论,此外一些新兴小众信仰独特的饮食习惯是否也要尊重?

还是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当事人获得替代餐饮的便利程度,一事一议的作出灵活安排?

以校园餐厅为例。在中国,尽管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出于对少数民族的尊重,许多公立大学都设有清真餐厅。如果这样的实践形成了惯例,人们认为学校有义务提供符合学生宗教信仰的饮食,那么在回民地区,作为少数派的无神论者,他们的权利和需求也应得到尊重。如按照大致的需求比例,在同等便利的地点为汉族学生开设非清真窗口或食堂,这也是平等对待的应有之义。

表明宗教信仰自由的边界

刚才说到,信徒在遵守、践行饮食戒律时,不受外人的骚扰、阻拦。另一方面,他们在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时,也不可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自己不吃非清真食物,不能阻拦、骚扰其他人在公共场合食用非清真食物,或强迫他人食用清真食物。

汉族学生,有权利在自己居住的寝室里食用非清真的食物(尽管出于对同住的穆斯林学生的礼貌与尊重,这样的行为不被提倡)。如果有人威胁他,这样做就会“拿刀砍你”,显然也是对汉族学生基本权利的威胁和侵犯。

同样,讨论公立学校是否应该为伊斯兰信徒提供清真食物的同时,穆斯林也绝对没有权利要求学校不得为其他人提供非清真的食物。

当我们谴责那些将自己的信条凌驾于他人自由选择的行为时,我们也需要警惕两点:

-我们评论的信息是否是真实的?

例如开篇说到的加拿大多瓦尔市市长的回信。穆斯林群体要求学校废除非猪肉类食物——人们基于这条信息,对这些信徒表达谴责,对市长的拒绝表示支持。

但事实上,多瓦尔市的政府网站早已发布过谴责该假消息的声明。

市长并没有发表过这样的回信。这封信,其实改编自另一个谣言——比利时Ath市长“拒绝穆斯林的无理要求”。这条谣言,从2013年就开始传播了。Ath市长也明确辟谣,从来没有收到过要求校餐禁止供应猪肉的申请。

这样的谣言,辗转不同国家、不同语言,已在中国社交网络传播过好几轮,徒增种族仇恨与偏见。-我们在评论时有没有以偏概全?

威胁用刀砍在寝室里吃猪肉的汉族学生——这样的言论,是否能代表整个群体的真实意图?是个案,还是普遍化的情绪?

我们在评论时,会不会情绪先行?明明应该谴责这样的言论,却把仇恨的情绪扩大到对穆斯林整个群体?

即便这样的言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仇恨言论、语言暴力来回击,会是消解这种情绪的路径吗——以仇恨对抗仇恨,以暴力抗击暴力?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普遍情绪?背后深层次的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究竟是什么——理性探究,对症下药,才有可能真正缓解对立,弥合裂痕。

美团分箱,与滑坡论证

回过头再看美团分箱外卖的争议。一家私营企业,主动按照清真食品的运输规范,分箱运输清真食物。

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1)是否伤害穆斯林群体的利益?

在宁夏地区开拓分箱外卖的服务,表达对少数民族饮食戒律的尊重,争取清真市场,是企业的商业战略选择。这种善意的释放,当然谈不上是对穆斯林群体宗教自由的冒犯。

2)是否伤害非穆斯林群体的利益?

-这会影响到非宗教人士食用非清真产品的权利吗?

分箱外卖,并不会影响非宗教人士购买、食用非清真的食品,谈不上对“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侵犯。

有些观点认为,分箱外卖,事实上会降低送餐效率,成本转嫁消费者,提高服务价格——但是,只要美团不是一家垄断型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消费者自然会选择其他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外卖服务。因为分箱外卖拖累送餐效率,丢失市场份额,人们可以就此评价这家企业商业战略不明智,但似乎没有理由从道德上谴责这家企业的行为不妥。

-是对汉族的歧视吗?

此番舆论战中,很多人抱有这样的观点:

穆斯林不吃“不洁”的食物,隔离生产、运输,也是担心“不洁”的食物污染了他们的清真食品;

那在他们眼中,那些食用“不洁”食物的人,自然也要低人一等,也是不洁的、肮脏的——这是对非穆斯林赤裸裸的偏见和侮辱。美团尊重他们的戒律隔离送餐,就是认可这样的观点,强化这种偏见。

确实,穆斯林有权利不吃“不洁”的食物,但同样应该尊重吃“不洁”食物的人的选择权利和人格尊严。

对美团的抨击要成立,关键在于——穆斯林们到底是不是这样想的?不吃“不洁”的食物,是不是可以推导出他们也会鄙视吃“不洁”食物的人?在他们眼中,吃“不洁”食物的人,真的是不洁的、人格低下的?

我们会看到有很多的文章在否定这样的观点。有的是穆斯林发声,有的是在回族地区生活的汉族人士发声,还有的是相对更加严谨的田野、社会调查——这些声音都明确提出,不吃猪肉,已经演变成“伊斯兰”的一种生活方式,现代人在遵守这一戒律时,并没有对其他民族的偏见或歧视。

我们也可能看到,确实会有穆斯林用这样“纯洁性”标榜自己的优越感。

这样的偏见,只是个案,还是普遍的认知?这种认知的偏差,又在多大程度上转换成了对非穆斯林的排斥性的区别对待(即歧视)?是停留在私人生活领域(如拒绝通婚、拒绝交友),还是广泛蔓延到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商业场所禁止汉人进入、就业歧视等)?以及,这样的排斥,到底是基于对非穆斯林的鄙视(认为他们不干净),还是对某些社会不公的报复性举措?社会又应当在什么程度干预这些歧视行为?[关于这些话题,这篇文章无法展开,请参见两篇反歧视的文章1.喂,凭啥说我歧视你?? 2. 我就歧视你了,怎么着?

我们的社会、法律需要对真实存在的、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行为(无论是歧视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采取行动予以干涉。但谩骂与暴力,永远不是应有的路径。

-这会造成种族隔离吗?

美团分箱,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分箱;现在只是分箱,以后就会分车、分专人运输,吃饭的时候分桌、分餐厅,只要有穆斯林在,非穆斯林就必须隔离才能吃非清真餐——最终就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群体实质性的种族隔离。

这是典型的滑坡论证。所谓滑坡论证,就是在推导的每一层,都将可能性替换成必然性,从一个起点,步步滑向一个难以接受、灾难性的后果,以此震慑听者,警告不得允许最初的起点发生。

但是,以这条推论为例,《清真食品生产标准》并没有要求专车、专人;清真餐厅,也并不排斥非穆斯林进入消费。这样推论要成立,还需要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面对基于信仰的歧视,中国的社会和法律不会加以任何干涉。

在没有规范性的要求、没有正当权利基础的情况下,或许会有一些隔离的个案出现,但真的必然会出现种族隔离的后果?

-会造成中国的“绿化”吗?

另外一条滑坡论证的逻辑,则是将美团的分箱外卖,看作是清真泛化的标志。

清真泛化,是指扩大清真食品范围、将清真标识扩大到非食品的用品领域的现象。

美团的分箱外卖,可以促成清真食品的普及、流行?因为美团开设了这一服务,就会有更多的企业申请清真认证,更多的消费者购买清真食品?这一步的逻辑链,其实有待建立。

一些文章,则基于这一前提,开始滑坡论证。清真食品市场越大,认证越多,给伊斯兰教协会交的钱也就更多,伊斯兰教的势力就会扩大,中国被“绿化”则指日可待。

这条滑坡的起点,同样是谣言。对于清真食品的认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确实要收费。但费用标准,由发改委(当时的国家计委)、财政部确定,且清真食品认证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按照财政部批准的计划以及核拨的资金和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关联文件:《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清真食品认证费的通知》)即便吃清真食品的人越多,伊斯兰教协会的收入越高,能否必然推出会有更多的汉族改信加入、中国绿化?

这以推论,同样基于中国社会、法律不会干涉、保障非穆斯林的信仰自由之上——拜托,中国可是无神论占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啊。

总结
说了那么多,总结一下:1 穆斯林的饮食戒律,是其宗教自由的一部分,信徒有权利遵守饮食戒律,不受他人的干涉、阻扰。

2 在遵守饮食戒律的同时,穆斯林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面对民族间的偏见、歧视,需要社会和法律的干预(包括舆论的谴责);但这种干预,应该基于事实而非传言、谣言;舆论的谴责应该就事论事,而非以偏概全,扩大成对整个民族的谩骂和暴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伊斯协顾问马贤,《尊重各族穆斯林的风俗习惯——兼谈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刊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官方网站[2] 贾东:《我国清真餐饮业的基本现状分析》,刊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官方网站

[3] 李隆虎:《何为“清真”?——猪肉禁忌与族群关系》,《文化纵横》2017年4月号[4] 马劲:警惕“清真”概念泛化倾向,《中国宗教》201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