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于2008年在上海宝山区购得一辆大型普通货运机动车,由于对机动车买卖程序不了解,卖方又百般造假实施骗术,所以被骗购得车辆手续不全的非法(克隆)车辆。第二天发现上当后朋友几次上门与卖车人陈锋及其妻栗敏(原河南人,现户籍安徽寿县保义镇牌坊村人, 05年至084月 与其妻栗敏暂住上海市宝山区共康东路共和小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全家皆逃逸不知下落)协商皆未果。清早去派出所报警,民警则说:“你说欺诈就欺诈啦?你去法院告去,我们这里不受理买卖经济纠纷。”无奈才起诉至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时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各种证据十来份,已经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陈锋隐瞒欺诈行为。案件正常审理期间,不料陈锋却通过代理律师与法庭厅长及法庭工作人员勾结,竟然抹杀了对被告各项不利的证据(共开了六次庭,08512日 一直拖到0810月下旬。第六次 开庭时更换了原来五次做记录的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