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节时,嫁做人妻的女人们,回娘家还是婆家?台湾的媳妇们抢着除夕加班,想要躲开到婆家上“媳妇班”的疲劳。同时,旧习俗随着平权法律、经济规则、城乡文化的变化,慢慢松动。

端传媒记者 何欣洁 发自台北

年节的脚步逼近,有些人满心期待与家人团聚,但也有人的“春节忧郁”开始发作。在这些不想过年、不想回乡的族群中,已婚媳妇无疑是其中的大宗。早自一个月前开始,台湾线上论坛ptt便开始出现“想到除夕就胃痛”、“面临除夕的烦躁心情”、“求助 除夕/初一回娘家”等媳妇抱怨文,引起广大回响。身处婚姻中的女性问:为何除夕夜还必须回婆家张罗一家老小吃喝?可以在娘家度过团圆的珍贵时光吗?

媳妇们争除夕加班 初二直接回娘家

老家住在台湾中部的王先生,今年28岁,与太太是大学同学,结婚后一起在台北打拼。男方父母原本事事开明,支持两人登记结婚、暂不宴客的决定,说“年轻人高兴就好”。婚后第一个除夕夜,太太到婆家过年,但也私下与他讨论以后两人是否可以轮流回家、出国过年等选项。

但太太怀孕之后,事情开始变了,夫家的爸妈要求开始变多“说都已经要做父母了,就该认真一点对待婚姻,一定要回婆家吃年夜饭,今年怀孕不帮忙可以,明年开始要帮忙,不但要煮饭,还要学拜祖先。”

太太为此情绪低落,时常愤怒、哭泣,王先生自嘲是“夹心饼干”,也不知如何安抚。

“我妈妈还私下念过,以后初二也不能让她回娘家,要留下来招待回娘家的小姑,初三再让她回去…靠,我老婆还不知道,我真的很怕她听了抱着小孩离家出走,我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办,过一天算一天啦。”王先生脸上写满“不要再跟我讨论这题”的苦闷。

“不是上班不累,但回婆家比上班还累!”

与长辈沟通不易,有些人干脆以工作来逃避。一间台北知名媒体公司要排过年班表,许多已婚女生抢着轮班,据员工指出,最“梦幻”的班是除夕、初一两天轮班,初二直接回娘家,人人抢着要,可惜有人无法如愿,只“抢”到初一上班,除夕还是必须回婆家煮年夜饭。其他必须过年轮班的医护业,也出现有人抢当“除夕护士”的现象。不少人私下开玩笑,“平常一定要抗议《劳基法》修恶,反加班、反过劳,只有除夕例外,不是上班不累,但回婆家比上班还累!”

当中也有少数“革命”成功的例子。李小姐结婚五年,育有一子,前两年本来都乖乖行礼如仪过年,到了第三年,她鼓起勇气跟先生沟通,往后每年轮流回婆家、娘家吃年夜饭,初二再到另一边团圆,婆婆虽然看来不是非常高兴,但因为夫妻俩经济独立、完全无求于婆家,平日表面关系也不算太紧张,加上婆家、娘家开车只要半小时,婆婆勉强点头答应。

“第一年最紧张,接下来『头过身就过』,后来就成为习惯了。”李小姐分析,“最重要的,还是我们自己赚得够多,经济可以独立,在台北请到很好的保姆,不需要求婆家或娘家任何事情,才会革命成功。如果今天也要请婆家带小孩、甚至帮忙出钱,我觉得就不一定喔,不好说。说是一家人啦,一样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程度的差别而已。”

“妳过年回来高兴一天,我们要被邻居闲话一年”

有时候,令人意外地,最大的阻力未必来自婆家,反而来自娘家。

在台北上班的陈小姐,今年34岁,是家中独生女,结婚两年。她娘家在台湾南部,与夫家约有一小时车程。不忍二老在家中孤独围炉,她跟先生讨论,除夕夜轮流回双方家中围炉过年,先生欣然同意,却遭到娘家父母强力阻止,尤其是平时最疼爱她、在婚礼上哭得伤心的爸爸,反而是反对她“除夕(初一)回娘家”最力的一方。

“结婚了就要有结婚的样子,不然当初何必结婚?妳过年回来,邻居问起来,我要怎么回答?”两人吵到激烈处,爸爸对她大吼:“太丢脸了!妳以为老公说好就好?婆婆怎么看妳?她讨厌妳才不会说出口,以后分财产的时候,妳就知道!”

陈小姐无法接受,自己过年要不要回家,扯上婆家财产问题还不够,竟然还与“邻居”有关,令她为之气结。但对于居住于乡间的父母而言,邻里人际关系紧密,旁人的闲言闲语令他们难以忍受:“妳过年回来高兴一天,我们要被邻居闲话一年,妳懂什么?”

“媳妇回家”背后的财产分配焦虑

确实,在传统华人“过年不能回娘家”的禁忌中,隐含着怕女儿“把娘家吃穷”的意涵,也试图禁止女儿透过围炉仪式宣示自己是娘家人,届时回来与娘家兄弟争产。虽然按照台湾法律规定,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因性别有所差异,但防止已婚女儿“回头”争产的文化,仍然透过各种习俗持续运作。

根据财政部统计,2015年遗产税申报抛弃继承人数共5.3万人,其中男性占43.8%,女性占56.2%,与2010年比较,女性抛弃继承比重已下降至2.8%。不过,从另外一个面向来看,虽然女性抛弃继承比例下降,但2015年赠与税申报受赠人当中,男性约占六成,女性仅占四成,以2010年到2015年数据观之,女性受赠人数,平均比男性低了17.6%至24.2%。由于此类赠与物品以不动产居多,合理推测有些父母是为了绕过民法继承篇的规定,预先进行“房产留儿子、现金给女儿”而进行的财产安排。一来一往之间,继承权是否真的男女平等,还是很难说。

每逢过年,往往成为子女“城市思维”与父母“乡村思维”冲突的战场,出嫁媳妇首当其冲,被推到了世代冲突的最前线。

会有这样的继承差异,主要还是在过往的体系中,讲究“家产不落外姓人”,尤其是房产,可能还牵涉祖宗牌位祭祀,更不想给女儿带去“外姓”家庭。但有趣的是,按照台湾现行法令,“女儿生出来的孙子”可未必一定是“外姓”人。自2007年开始,台湾《民法》修正,删去“子女从父姓”的规定,改为由夫妻双方约定之。

修法通过之后,从父姓的习俗没有立刻发生剧烈变化,由双方约定而从母姓的比例,仅在1.46%左右徘徊,但近年来,数据开始有了缓慢的变化。根据内政部统计,2013年至2015年3月之间,从父姓之出生婴儿占95.50%,从母姓者占4.25%,各年之出生婴儿从父姓比率均在9成5以上;若扣除“一方决定”与“依监护人之姓”等情形,自2013年开始,由“父母双方约定”从母姓者,比例略微上升为1.77%。到了2017年,1月到10月出生婴儿中,由父母双方以“共同约定”方式从母姓者,比例来到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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