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

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湘司听告 [2018] 5号

杨金柱:

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铁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且情节严重,我厅拟依法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410001

联系入:周树和、周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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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