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声称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通知目前处于“立法意见征集”阶段,意见反馈时间7月14日。
然而有网友发现,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总则第五条做出了如下规定:
在上市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上市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证监会周末一份通知,乏人关注,却至关重要。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草案,拟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党支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需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Listed companies build party branches. pic.twitter.com/9a54Bt2K2Z
— 曹山石 (@caolei1) June 16, 2018
关于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
附件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