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林:表达自由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04/16/2010 后者如美国,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沃伦·伯格在1980年的“里士满报业公司诉弗吉尼亚州案”的意见书中认为:个人获取信息与他人观点的“知情权”是从宪法第1条修正案“言论和出版自由”条款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宪法权利,表达自由也意味着某种听取的自由。 …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和谐,舆论监督,自由,知情权,出版自由,河蟹社会 相关文章 【404文库】深涵说|和谐社会,又救了烂人一命 【CDT关注】晓波助澜会|关于47人案宣判的公告 豫广|一个夜骑开封大学生的自白 【CDT周报】第193期:“万梗节”无法被禁止,它不在巨鹿路,就在其他路 【404文库】常识流通处|一个医保局长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