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林:表达自由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2010年4月16日 后者如美国,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沃伦·伯格在1980年的“里士满报业公司诉弗吉尼亚州案”的意见书中认为:个人获取信息与他人观点的“知情权”是从宪法第1条修正案“言论和出版自由”条款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宪法权利,表达自由也意味着某种听取的自由。 …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舆论监督,自由,知情权,出版自由,河蟹社会,和谐 相关文章 盘点六条|反对“封存吸毒记录”跟追求正义没一毛钱关系 冰川思享号|西贝事件的根源,在于没有谁说得清预制菜是啥 建设性意见|有了知情权,你能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吗? 图书巡检司|商务印书馆等19家出版社图书有涉政类重大差错 亮见|两年了,感谢还有人追问着“牛郎织女雕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