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林:表达自由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04/16/2010 后者如美国,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沃伦·伯格在1980年的“里士满报业公司诉弗吉尼亚州案”的意见书中认为:个人获取信息与他人观点的“知情权”是从宪法第1条修正案“言论和出版自由”条款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宪法权利,表达自由也意味着某种听取的自由。 …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河蟹社会,和谐,舆论监督,自由,知情权,出版自由 相关文章 竹不倒|就算呼声没成功,也应当受保护! 衣者朝新|一个老宣传部长眼中的媒体人 【CDT网语】舆论监督是看笑话,拯救股市要靠噩耗(2024年1月) 【CDT周报】第154期:二十年来,首次听到有人以不做跨省舆论监督自傲 后代聊斋|孔子是如何进行异地舆论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