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美国检方宣布因证据不足对刘强东的性侵指控不予起诉,随后刘强东首次就该事件发声,再度引发国内关注。从性别视角对相关新闻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媒体在对性侵事件进行报道时普遍缺乏性别意识,对性侵案件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可能会对案件中的女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误导社会公众对性侵案件的认识。
刘强东性侵案情回顾
8月31日晚23:32分,京东CEO刘强东因性侵嫌疑被明尼阿波利斯市警方逮捕,9月1日下午16:05分,刘强东以0美元被保释,并处为获释等待传唤的状态。
9月2日15:07分,京东官方微博回应称国内有关刘强东被捕的消息为不实信息。
9月3日,刘强东被捕照片曝光,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9月4日上午,有消息称刘强东已经回国并现身公司总部参加签约活动。
9月18号,警方表示刘强东案已按照程序正式送检。
12月22日凌晨,美国检方宣布对刘强东不予起诉,刘强东在微博发文道歉,京东方面对此表示欢迎,女方律师称将会提起民事诉讼。
在近四个月的案件调查过程中,互联网上不断出现相关信息,引发民众对该事件的各种猜测和议论。事发后,京东股价从逾30美元跌至不足20美元,累跌近37%,美国检方通报不予起诉刘强东后,京东股价一度火速上涨超10%,最终收涨5.88%。
国内媒体报道的情况
当地时间12月21日,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公布刘强东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刘强东不予起诉。
调查结果称,经过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性犯罪部门的彻底调查和4名资深性侵犯检察官的细致审查,此案被认为有严重证据问题,这使得检方难以对其提出刑事指控。这一通报意味也着引发国内外大量关注的刘强东性侵案基本告一段落。
其后,刘强东于凌晨5点56分在新浪微博上发声,称自己感到十分的自责和后悔。
对于这一事件,人民日报客户端第一时间发布了标题为《刘强东无罪!美国检方决定不予起诉》的报道,其他媒体纷纷跟进,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对这一事件进行梳理,引起社会公众对刘强东案件的再次关注。
媒体报道中的性别问题
1 模糊关键性法律概念
根据美国检方公布的调查结果,由于没有办法达到举证的责任,检方无法对刘强东提起刑事诉讼(no charges);而国内媒体对刘强东不被起诉事件进行报道时,多以“无罪(innocent/not guilty)”对刘强东事件进行定性。从美国法律程序上来说,有罪/无罪是陪审团决定的,而是否起诉是检察院决定的,程序上有所不同,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刘强东和女方发生性关系是既定的事实,而性侵的认定则取决于女方是否自愿。就该案来说,由于检方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女方是否自愿,因此无法对刘强东提起刑事诉讼,但女方可以自行对刘强东提起民事诉讼。
而媒体在进行报道的过程中,过于强调“未性侵”、“无罪”等内容,却对不提起诉讼的关键原因语焉不详,造成刘强东似乎被女方算计、诬陷的媒介传达,引发舆论对女方当事人的恶意猜测。
由于性行为的隐蔽性,强奸案取证困难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因为证据不足不提起诉讼”并不能等同于“女方对刘强东敲诈勒索”。另一方面,发生性关系后以“性侵”进行敲诈勒索同样是刑事犯罪,而美国检方给出不予起诉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并不是女方具有欺诈行为。
但从相关新闻来看,国内媒体在报道时过于突出“未提起诉讼”和“无罪”,未对法律程序中起诉性侵的复杂性进行明确解释,直接造成社会公众对女方产生“勒索”、“欺诈”的负面印象。这类模式的报道,还暗含着成功男性不缺少女性的逻辑,似乎刘强东才是容易被人算计的弱势方,从而将男性的经济特权合法化,而女性被视为他们的性对象。但实际上,刘强东以其强势的财力高价聘请了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无论是在经济资源、社会关系上都占据着绝对优势。
这种二元对立式的报道,一方面体现出媒体自身对性侵案件的复杂性、严重性认识不足,将性侵与否与男性的财富占有相联系,忽视了强奸背后体现的权力关系;另一方面,相关报道还隐藏着对女性群体的偏见,似乎她们只能通过“性”与男性产生联系,不是自愿臣服,就是借以勒索金钱。这样的报道方式可能会误导社会公众,影响对性侵案件中的女性受害者的关注和救助,造成对女性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2 忽略男性道德问题
刘强东性侵成立与否,目前还处于未知的状态,可是作为已婚人士,刘强东婚内出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大部分与该事件相关的新闻中,只有少数媒体如《中国妇女报独家点评刘强东事件:法律的后面还有道德》明确地从道德层面关注到刘强东对其妻子的伤害,从家庭伦理的角度对事件进行点评,更多的报道只关注法律意义上的“无罪”。
在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尽管刘强东在微博发表的声明中向妻子和家庭表示道歉,但章泽天的感受、态度、想法等并未得到媒体的重视。她在该事件中同样是受害者,在媒体报道中却始终处于不在场状态,仅仅作为刘强东的妻子被提及、评价、猜测,甚至还出现了“奶茶妹妹变成抹茶妹妹”这样的恶意戏谑。
在大量涉及婚内出轨的事件中,媒体倾向于对男性和女性采用不同的报道框架。在刘强东案中“无罪!”这一关键词被反复强调,似乎不被美国检方指控、不被判决就是一种胜利,代表了他的清白与无辜。而刘强东背叛家庭、背叛妻子的道德问题,在法律事件面前被轻描淡写,对妻子的伤害也被媒体忽视。
从这一点来看,媒体报道对不同性别报道对象的道德要求有所不同。在对男性对象进行报道时,更倾向于关注他在公共领域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成就与地位,私人领域的问题则不被视为严重污点。当刘强东可能成为罪犯时,媒体对事件的挖掘和报道远远超过对婚内出轨这一私德问题的关注,既对刘强东的妻子造成了伤害,也不利于社会文化道德的建设。
3 没有平衡两性声音
在事件发酵初期,媒体的报道大多以事件通报为主,在报道中仅提供了警方通报和刘强东及其律师的声明,没有做出更进一步的事件解析,也未对女方的声音进行报道。如人民日报题为《刘强东无罪!美国检方决定不予起诉》、环球网《“在美涉性侵案”正式结案,刘强东发声:证明了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中国新闻网《刘强东性侵案:美国检方决定不予起诉》等较早发出的报道。
随着时间推进,女方律师也对警方通报做出了新的回应,部分媒体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指出女方律师对检方未通知女当事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这些调查人员从未见过受害者,从未和受害者谈话,也从未寻求与她的律师会面”,并表示将会对刘强东提起民事诉讼。
其后的相关报道大多能够综合警方、刘强东和女方当事人的声音,对事件进行全方位的报道。红星新闻《聚焦刘强东事件|案件开始就存疑点 女方计划提起民事诉讼》、美国中文网《刘强东将不被检方起诉!律师从这些关键词中解读为何“证据不足”》等媒体报道还对专业律师进行了采访,从法律角度解读美国检方对刘强东案为何不予起诉。
但另一方面,由于女方律师的回应时间晚于检方和刘强东方面,相较于事件前期对后两者声明的大规模报道,媒体对女方律师的声明并没有给予同等强度的关注和传播,只有澎湃新闻《女方律师批美检方不起诉刘强东:这就是为何性侵受害者怕出面》、红星新闻《刘强东案后续:当事女生计划起诉刘强东 寻求民事诉讼》、虎嗅网《刘强东案女方律师:会提起民事诉讼 不允许真相被掩盖》等少量新闻将这一新进展单独报道,导致女方在此事件中相对“失声”,不利于受众对事件进行全面的认知。
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虽然能够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与声音,但主要是出于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并未意识到女性在性侵类事件报道中可能面临的“失语”,无法对她们的困境提供更多关注,新闻工作者的性别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
过度关注男性社会身份
由于刘强东的特殊身份,除了从法律层面对相关事件进行分析以外,新浪美股、新浪科技、华尔街见闻等财经媒体同样保持了对刘强东性侵案件的关注,但此类报道更在意这一事件对京东公司商业经营活动及股价的影响。
此类新闻的出现显示了刘强东性侵案的复杂性:刘强东不仅是性侵案件的当事人,还是京东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兼CEO,对这一具有极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集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这一情况使得新闻报道难以单纯从“刑事案件”的角度看待刘强东案,还引发了大量其他的关注与猜测,特别是对商业阴谋的桃色想象。
除此之外,作为京东的创始人和CEO,刘强东个人早已与京东集团紧密联系在一起,他的言行能够对京东集团的经营战略和品牌形象产生极大影响,他个人的价值观念也可能被等同于京东集团的社会责任感,影响着社会公众对京东集团的认识与看法。
根据京东大数据研究院《电商这十年:2008-2017年“11.11”数据年鉴》中的数据显示,双十一女性消费者增长超过3500倍,母婴、美妆、服装等产品的消费成为京东商城主要品类,女性消费者的影响力不断攀升。
性侵案中媒介关于刘强东女性态度的报道,例如“找女学生陪酒”、“让你成为邓文迪”等话题使消费者对刘强东产生厌恶的同时,也对京东品牌产生了负面印象,继而动摇股东对京东集团经营与发展的信心。事发后,京东股价迅速暴跌,市值大幅缩水,累跌近37%。而随着今天检方不予起诉的通报发布后,财经媒体对京东的股价变化进行了关注,指出京东股价一度涨超10%,刷新日高,最终收涨5.88%,股价重回21美元。
但这一类报道同样体现出,作为一个社会公众眼中的“成功男人”,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关注点常常会产生偏差,将刘强东的事业、家庭、经历等作为关注的重点,却忽略了对女性处境的重视。
5
缺少对女性的隐私保护
美国检方的通报中指出,为了避免对女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将不会对案件细节进行进一步披露。但除了中国妇女报在评论性报道《中国妇女报独家点评刘强东事件:法律的后面还有道德》中强调舆论应当注意这一点之外,大多数媒体都缺少对女方隐私的保护意识。
通报发布后,刘强东的律师Jill Brisbois女士揭露了案件发生过程中的“细节”,指出双方系自愿发生性行为。刘强东的律师在声明中称,“刘强东先生和他的助理都没有邀请女方参加晚宴,也没有邀请她坐在刘强东先生身边”、“女方在几次通话和短信沟通中反复索要钱财,并威胁如果她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要将此事公开并起诉刘强东先生”。
对于这一声明,财经网《刘强东律师首次还原事件真相:刘强东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答应对方要钱和和解的要求》、财新网《刘强东律师:对方要钱 女方律师:检方失职》、南方日报《重磅!美国检方对刘强东不予起诉!刘强东首发声》都进行了整体引用。
女性作为性侵案的受害者,面对着更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压力。然而自从刘强东案曝光后,媒体一直执着于对案件细节的挖掘和再现,将女性受害者置于观赏和猎奇的地位,成为媒体报道吸引眼球的工具,令社会对女性受害者产生了更多的无端猜测和恶意批评,这也反映了媒体工作者女性意识和女性关怀的缺乏。
6
忽视案件调查中的性别结构问题
根据美国检方的声明,共有三名男性检察官和一名女性检察官一起负责审查该案的证据,并最终认为这些证据都不支持对本案提起刑事指控。从检察官的性别构成来看,只有一名女性检察官。而在性侵事件中,检察官的性别构成是否会导致对证据判定的差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有关性侵案的证据审查,是否应当保证不同性别检察官的数量相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当男性检察官较多时,如何保证他们不会因为性别相同站在男性立场上审视证据,美国检方并未给出详细的说明。
另一方面,男女基于其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差异,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存在经验的差异,特别是有关于“性”的经验。对于某些女性视作性侵的证据,男检察官是否会基于自身的性别经验判定其无效,也可能会对检察院的决定产生影响。
此外,美国检方声明称关于该案的材料将会被永久封存不再公开,这意味着如果存在因检察官性别构成不平衡造成的证据认定问题,外界也难以对材料加以分析,更无从提出质疑。
而纵观国内的相关报道,并未注意到“三男一女”的检察官性别结构,更没有意识到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可能产生的问题。
对于美国性侵案的审查程序可能存在的性别问题的忽视,同样反映了官方和媒介对性别问题复杂性的认知不足,特别是在与性侵相关的案件当中。
结语
国内媒体对刘强东案件进行报道时,过于强调法律层面上的“无罪”,没有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对检方决定进行分析,可能形成令公众认为女性当事人讹诈、勒索刘强东的媒介传达,不符合媒介规范。同时,媒体从法律层面重视对刘强东“无罪”的报道,却忽视了刘强东婚内出轨的道德问题,对作为受害者的刘强东妻子缺乏关注。
报道中,大部分媒体能够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但对两性声音的传达强度和范围有所差别。媒体对女方声音的关注和传播相对较弱,不利于女性诉求的表达和受众对事件的全面认知。另一方面,刘强东作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成功人士”,媒体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他的社会身份和可能带来的政治、经济等影响上,缺少对女性当事人权益的关注。
此外,在对性侵事件进行报道时,媒体普遍缺乏对女性当事人的保护意识,将她置于观赏和猎奇的地位;媒体还倾向于将问题简单化,以“非黑即白”的方式看待性侵案件,忽视了性侵案件的复杂性,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当事的另一方造成“二次伤害”。媒体也并未注意到美国检方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仅仅采取正面框架报道刘强东免于起诉的事实。
媒体工作者在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应当提高自己的性别意识,认识到女性的困境,正确报道有关女性的事件。特别是在“性污名化”还比较严重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对于类似刘强东案的性侵事件应当保持更高警惕,避免在报道时对女性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者造成二次伤害。
本期编辑:张天馨
图片来源:网络
指导老师: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