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做梦的   来源:中文编辑校对网
去年,也就是2018年两会时,中文编辑校对网刊载了一篇稿件《38年未改的稿费翻译费等劳务报酬的所得税起征点该改改了》:稿费,翻译费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规定800元为起征点,且已经38年未改。中文编辑校对网认为,这会让文字工作者觉得自己的劳动没有价值、不被尊重。

那么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对文学界、出版界、新闻界的一些作者带来了什么实惠呢?

税务部门认为已经大幅降低了作者译者的税负。

然而,并没有~

“请专业人士测算了一下后,很多作家倒吸一口冷气。”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会长潘向黎说,测算后发现,作家每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大块中每块都按20%的税来扣。而到第二年,作家的总收入再次归档收税,比如按30万一档、45万一档收税,这样一算,作家全年的写作收入就没了。

中文编辑校对网摘录解放日报旗下上观新闻一篇两会报道《新税法一测算,作家们倒吸一口气,写作收入等于“泡汤”,代表建议对文字作品报酬免税》

“文学是斧头背后的那个厚度。”在3月8日上午的上海代表团小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会长潘向黎建议,对作家文字作品报酬进行免税。

2019年开始实施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和文字作品报酬有关的纳税问题引起文学界、出版界乃至文化界的关注。

按照新税法,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相关成本费用基础上,继续保留了原税法规定,按照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相当于按照5·6折计算纳税。税务部门认为已经大幅降低了作家的税负。

“但是,请专业人士测算了一下后,很多作家倒吸一口冷气。”潘向黎说,测算后发现,作家每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大块中每块都按20%的税来扣。而到第二年,作家的总收入再次归档收税,比如按30万一档、45万一档收税,这样一算,作家全年的写作收入就没了。

“‘文字作品报酬’分‘稿费’和版税等几种形式,都应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在潘向黎看来,税务部门对这个问题存在认识和解释上的模糊,有的认为出书的版税应该归于“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享受针对“稿费”的优惠政策。“我觉得不合理,我和税务部门有过沟通,希望对作家创造文字作品这部分收入进行免税。”

“税务部门对我说,这很困难,因为各行各业都在为自己的行业在叫,你们不容易,人家也很不容易,比如旷工,他们下井冒着生命危险,我一下子语塞了。”潘向黎说,呼吁文字作品收入免税,并非出于私心。“前两天我看到一个比喻,觉得可以回答税务部门的质疑。”

这个比喻是,如果你要砍坚硬的东西,有两种工具,一种是刀,一种是斧头。斧头去砍,一下不行,二下,三下,早晚能砍进去;而刀不行。为什么?因为斧头有背面的厚的一部分,所以斧头能砍动那些坚硬的、刀不能砍的东西。

“我想,这就是文学啊,文学就是斧头背面的厚的那部分。尽管文学不如医学、生物学那么‘有用’,但文学有文学的厚度,只有保持文学的厚度,才能攻坚克难。”潘向黎说。

她建议,可以先对部分特定人群进行文字作品报酬免税,比如对获得国家级文学奖项的作者实行文字作品报酬免税。中国作家协会有明确界定有四个: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文学奖(面向少数民族),全国优秀少年儿童文学奖。这些大奖四年评一次,每届每一艺术门类的获奖者一般仅五人,甚至不到五人。获奖难度可想而知,权威性全国公认。“让这些国家级的大奖的获得者,率先在税收方面有获得感,对全体文学艺术工作者是实实在在的的鼓舞,对文学创作和文化繁荣的意义很大。”她说。(选自《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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