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远举
近期,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写长文来不及,随便写点,只写核心观点。
一、薇娅应该是进行了两次转化。坑位费、直播费、提成等等收入,先进入她开的公司。然后,去掉流量、直播费用、策划、助理等等各种成本之后,会分配给薇娅一笔收入。她把这笔收入,再次进入自己的很多个“个人独资”公司,这些公司再开出虚假的发票。这样做就把个人收入转化为了公司收入,税率就从45%变为很低的核定税率,以此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很多人都在这样做,现在,这条路行不通了。
偷逃税当然不对,不过,这背后,有些问题,还是可以讨论一下。
二、薇娅收入高,从税收角度看,她把收入转入个人独资公司,那么,与表演者、设计师、插画师、作家、乃至水管工、开锁匠是一样的。与2亿灵活就业者,是一样的。
这个问题就是,核定政策的取消。
以前,个人独资,是可以按核定纳税的。打个比方,年入100万,税务部门按5%认定利润,那么按5万交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核定制。(这也就是薇娅偷逃税的机制)。现在,税务部们要求拿出成本的发票,来认定成本。
所以,随着金税四期上线后,这2亿灵活就业者中的佼佼者,都会面临薇娅的问题。
三、个体劳动,很大一个问题是难以确定成本。比如,一个作家,可以被认定的成本恐怕只有电脑。但写作的环境、购买各种资料,算不算成本?比如,一个插画师,可以被认定的成本可能只有笔、电脑、压电绘图板,但去看画展、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算不算成本?
一个医生给一个病人看病,没有开药,病人就要退诊费,因为病人觉得医生没成本。医生觉得,我辛辛苦苦读了20年书,6岁上学,30岁博士毕业,怎么没成本?可惜的是,现在税务部门的想法和这个病人一样。
四、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独立的个人已经在市场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个体与企业的边界已经变得模糊了。对于个人劳务的认定,以及相关税率,是否应该与时俱进的调整?
五、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个税的税率也算高的。在这一点上,要学同为大国、创新国家的美国,不能学欧洲。
六、获得更高报酬的劳动,往往是创新型、创造性的劳动。虽然收入较高,但本质上仍然是劳动,而且往往带有创新型的。
个税的最高综合所得税率为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为35%,利息、股息、偶然所得为20%。简单的说,吃利息的、靠资本的、运气好的税最少;工商个体多一些;2亿灵活就业,上班的税率最高。
那么,根据五、六两点。那么,个人劳务的税率,与资本所得的税率,是否应该拉开差距?毕竟,国家要鼓励创造性的劳动。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而且,个人灵活就业还承担了风险。
黄奇帆曾说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当务之急是改革最高税率。上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此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几经调整,变为现在的25%,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仍然是45%。
六、一般企业偷逃税,补好税、交了罚款,可以继续经营。主播也是一个企业。一个市场主体,形成非常不容易,围绕它有一个庞大的链条。并不是死掉了一个,另一个就应声而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