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做大的,一整几百个亿的项目” | 一个东北老板眼中的庞青年
作者: 小昼 来源: 极昼工作室
我们亿佳合是小公司,30几亿的投资对我们来说也是个大项目。不管怎么地,我得看看他是不是真做事的人吧。他浙江有个厂子,做大客(车)那个厂子,我还去看过。一看有个实体,厂子那儿挂着与大领导的合影,他老说都关系很好、很熟了,“朋友了”。
庞青年他看起来是很普通的一个人,不开口的时候,看不出有什么资产,说话很自信,一开口就是“干事呀”、“做大的,一整几百个亿的项目”、“我这个项目能做好”。他当时就老这样说。
文 | 汪婷婷
编辑 | 冯翊
5月23日一篇“水氢发动机在南阳下线”的文章,将青年汽车集团(以下简称“青年汽车”)董事长庞青年送上舆论风口。
震惊大众的发明背后,是庞青年令人同样诧异的发家史。
2008年,因拿下北京奥运会800辆客车订单中的500辆,庞青年和他的青年汽车一炮而红。此后十余年,庞青年还与济南、连云港、六盘水、鄂尔多斯、杭州萧山、石嘴山、海宁、泰安等8个地方政府合作,设立青年莲花乘用车项目,许诺上百亿投资,向当地政府借款、享受配套资源,但均未有一家成形,被指“骗补”。与南阳政府正在进行的近百亿合作,是青年汽车败走八城后的新项目。
庞青年曾任浙江省人大代表,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名下公司被最高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次数多达158次。
在围绕庞青年的众多纠纷中,鄂尔多斯萨博汽车项目是最典型,也最为媒体关注的一起。
庞青年曾经的合作伙伴——亿佳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佳合”)董事长邹籍锋和庞青年打了6年官司,从内蒙古,到浙江,又到北京,“输了”,邹籍锋说。
因为与庞青年的合作,亿佳合的规模缩小了,从鄂尔多斯等地撤回生意,回到了老家吉林省白山市。他6年多没联系上庞青年,官司二审败诉,接下来,他还准备申诉,持续近6年的官司几乎磨平了他的气愤,“正常申诉,官司正常打,打输了也认,就是骗了我们都认,损失两个亿我也都认了。”
鄂尔多斯萨博汽车项目简介:
2011年8月,青年汽车与鄂尔多斯市政府达成协议,承诺在鄂尔多斯投资瑞典萨博汽车AB项目,计划投资200亿元。鄂尔多斯市政府配给青年汽车两项分别为6亿吨和7亿吨的煤炭资源。
2011年11月,庞青年旗下三家公司与亿佳合签订合作协议,以43亿元转让部分公司股权和上述煤炭资源。
随后,庞青年以成功收购瑞典萨博汽车60%的股份为筹码,与鄂尔多斯市政府、亿佳合签订补充协议并确认,亿佳合将获得政府原配置给青年汽车的煤炭资源,并支付庞青年共计43亿股权转让款和资源对价款。合同签订后,亿佳合支付了2亿元定金。
一个月后,庞青年对瑞典萨博汽车的收购失败,合作陷入僵局。
2012年,邹籍锋的合伙人起诉青年汽车,认为庞青年在签订合同前未能及时告知收购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2亿定金,期间因为管辖权争议,官司未能推进。2013年,庞青年反诉亿佳合,称因其资金支付不及时,导致收购失败,要求赔偿损失。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定,在履约中,亿佳合以庞青年对外收购无成功迹象为由,一直未予支付款项,有违双方的约定,应依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2亿元定金归庞青年旗下三方公司所有,不返还给亿佳合。
以下为邹籍锋口述:
“一开口就是干事,做大的”
我们公司是做能源项目投资的,在白山(吉林省白山市)。我在鄂尔多斯那边也有项目。
2011年,庞青年说他瑞典那个萨博汽车收购成了,已经成功拿到了萨博60%的股份,要在鄂尔多斯市成立中外合资企业,要投资200多个亿。鄂尔多斯市政府配给他两项(分别为6亿吨和7亿吨)煤炭资源。
政府对他配置的资源是我感兴趣的。当时我们已经到鄂尔多斯投资6年了,跟政府也有合作。政府穿针引线,就介绍我和庞青年认识了。
我们亿佳合是小公司,30几亿的投资对我们来说也是个大项目。不管怎么地,我得看看他是不是真做事的人吧。他浙江有个厂子,做大客(车)那个厂子,我还去看过。一看有个实体,厂子那儿挂着与大领导的合影,他老说都关系很好、很熟了,“朋友了”。
庞青年他看起来是很普通的一个人,不开口的时候,看不出有什么资产,说话很自信,一开口就是“干事呀”、“做大的,一整几百个亿的项目”、“我这个项目能做好”。他当时就老这样说。
那时候我们对国外的收购信息也查不到,其实在我们2011年11月15日签合约前几天,美国通用公司已经说了不让萨博卖给中国了,庞青年已经没有办法收购萨博了。当时我们不知道。
编者注:据《中国经营报》、新华社报道,2011年,青年汽车联手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与萨博三方签署认购协议。11月9日,美国通用公司公开表示,如果瑞典汽车公司将萨博汽车卖给中国企业,将停止向萨博供应零部件。12月,萨博汽车宣告破产。随后(2个月左右)再次易主(被瑞典国家电动车公司收购)。庞青年收购萨博汽车的计划宣告失败。
我有一个老乡大哥,当时跟庞大集团董事长认识,我找他商量。他说:“你去他厂子那边看见的,加上你们谈的情况,(我觉得)可以干。”
2011年11月15日,我和庞青年在鄂尔多斯签了《合作协议》,他把(鄂尔多斯)政府配置给青年集团的资源转让给我,转让价是43亿(元)。我自己哪儿有那么多钱,我就找朋友凑了几十个亿,合伙一块干。
鄂尔多斯政府也很看好庞青年的这个项目,他又和我们说已经成功收购了(萨博)60%的股份,基于这个大前提,我们和政府、庞青年又签了《补充协议》。鄂尔多斯把资源直接配置给我们,我们要给庞青年2亿定金。
后来我才听说他在全国签了1000多个亿的合同(编注:《中国经营报》称庞青年曾抛出一个444亿元的总投资计划),哪个企业能投资100个亿、1000个亿?中国太少了。我们哪儿知道他在全国签了那么多合同呀,知道就不能干了。
他签一个地方投200个亿,济南、石嘴山、连云港,那多了,到哪儿都是和政府签了合同投200个亿,然后跟政府借钱,等政府给地、配资源。全这个套路。
浙江金华的中国青年汽车集团总部。
“倒打一耙”
我们签完合同一个月左右,萨博那边说破产了。
当时我给庞青年打电话,他还一直保证,说不影响,青年集团在鄂尔多斯的项目还能做,而且他还能把萨博买回来。
2012年春节,我们在鄂尔多斯的员工就说,他在鄂尔多斯建的基地没有任何进展。我就想找他把定金要回来。经过一年的交涉,他答应先还鄂尔多斯政府的1亿元,再还我的2亿,我也同意了。没想到2013年就联系不上他了,号码也换了,我才真正意识到被骗了。
我本来是不愿意出头露面的,丢人呐。我的一个合伙人,2亿元里面有他的5000万,他去吉林省起诉庞青年,但因为吉林省对这个没有管辖权,败诉了,我把那5000万给了他。因为毕竟是我介绍人家认识的,不能坑了人家呀。
编者注:根据最高法裁定,庞邹二人的诉讼为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浙江省为合同履行地,属浙江省受理范围。
2012年,我去浙江找过庞青年两次,让他还钱。他还跟我说没事,他还有项目,什么世爵汽车之类的。我说不用了,汽车我也不懂,我不干了,你把钱还我。他说得好好的,说民营企业也没有钱,也不能一下子就全还给我。我答应让他缓缓。
后来他就不怎么接电话了。有一次我去广州,听说他也在,就在机场跟他堵到一次见面。我问他为什么不接电话,他说因为换手机了,记不住我的号。那次之前还有时候打得通有时候打不通,后来就再也打不通了。
没多久,他就起诉我了。明明是他先收购失败,才骗我签的合同,我还没告他呢。他不仅不退还我那2亿元,还要我再赔偿他1.9亿元,典型的“倒打一耙”。
编者注:根据最高法二审判决书,亿佳合与庞青年2011年11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里有 “鉴于乙方已成功收购瑞典萨博汽车60%的股份”的内容,但这一内容影响不了在6天前,即11月1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里只是提到,正在洽谈收购,而不是完成股权收购,最高法据此认为“收购瑞典萨博汽车60%股份之内容并不对亿佳合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产生欺诈效果。”
他说因为我没有按约定的时间给他2亿元定金导致收购萨博失败了,但其实我们签完合同第二天,11月16日,我就给他转了7000万,后来2个月内又转了1.3亿,他拿这个来证明我逾期支付他1.3亿元的定金导致他收购萨博失败,这不是胡扯吗。
编者注:二审判决提到,按照《合作协议》,11月17日前,亿佳合向庞青年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1亿元,11月26日前再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1亿元。邹籍锋分3次向庞青年付2亿定金,时间分别为:2011年11月16日,0.7亿;2011年12月1日,0.35亿;2012年1月5日,0.95亿。
我决定去白山市公安局报案,说庞青年诈骗,走刑事案件处理程序。
我没有违约。这个也不用我解释,白山市公安局也都立案了的。庞青年就是虚构事实骗我,对我们的2亿资金长期占有、拒不返还,这些都是当时立案的依据。
2018年11月20日,上海国际客车展上的青年汽车“氢能源”电动客车,采用新能源氢燃料动力。
“你说他胆多大”
2011年,庞青年还很鼎盛,到哪儿都带着五六个人,有律师、有年轻秘书。他身边有一个很强大的律师团队,每次项目开始前就为他做好法务工作,把各种法律手续之类的做得比较全,让地方政府也一点办法都没有。
我们报的案,白山市公安局立案了,但庞青年也不跟人家见面。那时他还是浙江省人大代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后,公安机关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局也经过很多挫折,浙江省人大以“两市级别不对等”的理由没有回应白山市公安局。后来公安局又经过白山市人大、吉林省公安厅协调浙江省公安厅,然后又沟通过浙江省人大。身份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公安部专门召开了这个案子的协调论证会,最终认为有刑事立案的依据。
这次会后,青年汽车寄给了我一封挂号信,说庞青年愿意重新商谈“返还定金”事宜。但是等我到杭州想跟他谈的时候,他又不见了。
前两天我在新闻上看到他,模样还那样儿,稍老了点。你说他胆多大,那都违背自然规律的事他都敢往外说。
一开始(收购)瑞典萨博汽车也是有经济风险的。新闻上说萨博都负债6亿欧元了,是某大型上市公司拿钱顶上了,如果不破产,就要重组,需要花费几千万欧元,这是那家上市公司拿的钱。
(庞青年)他如果正儿八经地跟这个上市公司合作,可能当时那个萨博还能买下来,或者是能重组。但他干到一半,正在重组合作的时候把人家踹出去了。
这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自己跟我说的。当时我说,这个事儿我要告他(庞青年),他说那我给你组个材料。他很气愤、很气愤、很激动。后来他跟我说:我要慎重,不能掺和你的事,上市公司被骗会影响股价。(编者注:《极昼》向该上市公司董事长求证,他否认被骗。)
庞青年起诉我之后,我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我认为这个案子的管辖权在亿佳合的公司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但经过两次裁定,最高法认为这是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把案件交给了浙江高院,光管辖权的官司就打了2年多。
官司打不过他。去年,最高法二审民事判决书下来了,解除我和庞青年签的《合作协议》,以及我们和鄂尔多斯政府签订的补充协议,2亿元定金归庞青年汽车所有。
我现在还在正常地申诉,但是已经请不起律师了。我们做生意谁也不敢得罪,正常申诉,官司正常打,打输了也认,就是骗了我们都认,损失两个亿我也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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