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本文为《酷儿文化:历史、媒体与文化》课程讲座内容回顾

排版:小杜-圆人舍

讲座时间:2019年5月19日

感谢郭晓飞老师对圆人舍的支持

在讲座结束后对本文进行了整理和修改

前文回顾:讲座回顾 | 同志权利话语构建中的中国元素(一)

第二部分我要讲关于反歧视(anti-discrimination)

主要聚焦职场上的反歧视

之前有一段执法视频在网上疯传,里面有句话是“一百块都不给我”。这个案件的两名当事人约炮,一方(小红帽)要钱,另一方(小太阳)拒绝给钱并报警。警察在大街上处理这个纠纷,小红帽理直气壮要钱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小红帽火了,网络上关于他的神曲至今还在,无数的酒吧请他去演出,甚至一些的跨性别者想向他学习想要红。我的一些左派酷儿朋友特别欣赏小红帽,虽然他被很多人认为很丑、很娘,可他表现得很自信。酷儿的一个表现是:在被羞辱的地方放出光芒。西方一个很有名的酷儿运动口号叫:

I am queer, I am here, get used to it. 

我是酷儿,我就在这里。

从反面举个例子。一个女生告诉我她男朋友歧视同性恋,他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我就是歧视了,怎么着?”这其实和酷儿运动的那句口号十分类似。这套摧毁情感结构式的话语大家都在用,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不同政治立场不同观念都可以用。

今天在美国提身份政治,大家知道LGBT,非裔美国人, 女权主义…但不仅是这些,川普以及他的粉丝们也在用身份政治。他们谴责进步主义整日谈LGBT,却没有关注失业的工人。他们的话语中也有很强烈的identity politics。

小太阳也出现在视频中,结果是公司辞退了他,后来小太阳起诉公司,这是中国性倾向歧视的第一案。第二案发生在青岛,一位男幼教因为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被幼儿园辞退。这两个案子有一个相似点:小太阳是在单位的压力下自己填了离职单(后来成为打官司时的一个障碍)。青岛的那位男幼教迫于压力,在公司的微信群里发了辞职信。
这个细节说明,当他们面对单位的压力时,他们选择了妥协。给人的观感似乎是他们自己主动的离职,而非是被非法解雇,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第二案中幼儿园的校长称辞退他的原因并非因为他是同性恋,而是因为他恋童。在今天的大环境下,这位校长会利用幼儿园家长对于恋童的恐惧来正当化他对于同性恋的歧视。

我想强调的另一点是,上述两个被告单位都没有这样为自己辩护:“你指控我性倾向歧视,可中国有哪条法律明确禁止性倾向歧视?”看似有点难以理解,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美国,美国的一些公司会用这样的抗辩。所以美国人才要讨论:在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歧视同性恋、跨性别时,关于性倾向和跨性别的歧视,是否是性别歧视。

为什么中国的单位不像美国?

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是,中国单位的含蓄,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中美之间的制度差异。美国很多地方的制度框架是一种无因解雇,即解雇一个员工是不需要说明原因的。而中国的解雇是需要原因的,只有符合某些明确列举的一些解雇理由才可以解雇。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美国要发明出来很多反歧视的理论来对抗资本,而中国的公司不能解释解雇理由的时候不会说法律没有规定性倾向歧视。当然,这只是一个粗糙的类比,美国的公司也会尽量不用这类抗辩,而中国的公司未来未必不会用这种抗辩。

在小太阳的案件之前,一个名叫赵鹏的人参加了“非你莫属”这个求职节目,在节目上58同城同意录用赵鹏并承诺月薪15000。可在节目之后,58同城就反悔了。赵鹏解释,他在微博上实名认证自己是同性恋,也一直在做同志维权的相关活动,他认为58同城这样的行为是歧视同性恋表现。事情的后续是:58同城状告赵鹏侵犯了单位的名誉权。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今天的中国处在很魔幻的阶段,一方面同性恋很不名誉,被污名化,另一方面说别人歧视同性恋也让别人感觉不名誉。同性恋很不名誉:像之前微博移除LES超话。歧视同性恋也不名誉。我想问:今天中国政治正确到了这个程度吗——说单位歧视同性恋就已经是侵犯了单位的名誉?

有人推测58同城的做法是为了照顾西方的观感,要在西方上市。如果真是这样,其实和政府的一些行为有点类似。中国的电影院不可以放映带有同志情节的电影,但是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表态是中国不歧视LGBT。中央电视台这几年报道过两个非常重要的LGBT的节目,而且直接使用了“LGBT”这个表述,可这两个节目只在外文频道里出现。

这种矛盾的行为背后,表明对性少数的反歧视,在中国有时成为了一种对外的政治花瓶。如果借此来思考企业对于同性恋和歧视同性恋的模糊态度,可能会打开新的思路。

美国在克林顿任期时,对于同性恋是否能参军,有一个政策:

Don’ t ask, don’t tell.意思是:如果你是同志,我不主动询问,你也不要主动说出来。如果你“暴露”了,我就可以辞退你。可是有时候,中国才是真正的不问不说吧,美国人真可爱,不问不说也要说出来,成为明确的规则,而彻底什么都不说可能才是最“高明”的治理术。

最后小太阳的案件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一审不承认证据的效力,证据是一段他与公司HR的录音,录音里对方表明“辞退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你是这样的人,我们的客户不能接受”。二审虽然承认了这个证据,但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这个视频引发了社会大量的负面评论,xx作为同性恋处理自己情感的方式不能被大众接受。

其实这个说法(视频引发了很多社会负面评论,所以单位就可以辞退你)很容易推翻。有时候法官的判决也会引发大量的社会负面评论,法官依然继续当法官。把社会的负面评论作为一个辞退的正当理由是不成立的。判决书中法官的分析和美国学者Kenji Yoshino所批判的论述极其相似。

Kenji Yoshino是日裔美国人,美国一流的宪法学学者,在美国性倾向的平等方面写过很多非常棒的著作,他在自己的一本书covering 中写道:美国主流社会针对同志的歧视经历了三个阶段:changing、passing、covering。
第一阶段changing意味着利用各种扭转性治疗试图改变同性恋这种性倾向。

第二阶段passing意味着同性恋需要混同为异性恋,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Don’t ask, don’t tell的政策。

第三阶段covering意味着同性恋可以出柜,但他们要掩饰自己,不能张扬自己的生活方式。

同性婚姻还没有合法化的时候,一位女同检察官为自己和她的妻子举行了一场婚礼,之后被单位辞退。她起诉且败诉,败诉的原因是:反歧视法只保护身份,不保护行为。就是说单位不是因为你是同性恋而辞退你,而是因为你的张扬的行为辞退你,而后者不受反歧视法的保护。

这一系列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论证了反歧视法的局限性所谓的只反针对身份的歧视,不反针对行为的歧视。

很多的同志认为自己的性倾向是先天形成的, lady gaga还唱过一首歌叫born this way ,这样的说法如此受欢迎,其来有自。因为同志先天说和“不可改变说”更能够坐实反歧视法中的“身份”。我专门写过一篇论文与immutable有关,因为“不可改变”这个标准在美国司法上的强调才使得性倾向“不可改变“说大行其道。
除去上述三个阶段,在麦卡锡时代,主流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confessing——逼迫同性恋者现身,让其坦白和忏悔。今天的中国,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下也会强制性的让人坦白自己的性倾向。一个主要的场合就是审理一些离婚案件时,原告对被告提出这样的要求。借此来进入今天的第三部分:婚姻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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