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员在西湾河向一名手无寸铁的21岁青年开真枪实弹,伤及他的肝及肾脏,情况危殆;另外,有骑电单车的交通警员被拍得高速冲向人群。多个人权组织关注事件,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总干事谭万基表示:「今日,香港警察的执法水平再创新低。警方以真枪实弹射击示威者,显示他们使用武力时的鲁莽。同日,另一位驾驶电单车的警员被拍摄到高速撞向示威人群。这些行为不是执法,不是维持治安,这是一群不受控的警员以报复心态对待示威者。」

谭万基续说:「这些普遍和粗暴的行为显示警察不能够再『自己人查自己人』。警方今天的行为极需要受到独立调查,政府必须检讨警方的执法情况,以缓和状况,避免有更多生命受到威胁。如任何警员像今天那位一样,向显然手无寸铁的示威者,近距离开枪,理应被即时停职。同样地,那位驾驶电单车、显然鲁莽和任意地撞向人群的交通警,同应被停职。这些警员的行为让人质疑他们受过什么训练,收到什么指示,警方执法应该维持秩序、缓解冲突,而并不是让情况升级。」

交通警员向示威者近距离开枪,做法备受质疑。冯梓俊摄

另一组织人权监察对警员毫无需要下用真枪实弹对付市民,表示震怒。人权监察表示,片段显示,在西湾仔开枪的交通警员,突然抓实一人,然后未有警告下举枪向另一人开枪,但两人事前均未有作出任何攻击行为,亦没有持有武器。人权监察认为使用真枪实弹射击手无寸铁的人士,有极大机会杀死对方或令对方严重受伤,警方不应包庇。警方应以一至两项「意图谋杀」罪名拘捕该名警员,并命令他停职,进行刑事调查。

人权监察续指,中枪后有警员压着伤者,更反手上索带手扣,又将伤者搬动推起,之后又无即时松去胶带,这些都是不必要地伤害伤者,涉嫌干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同样应列作罪名,拘控所有做出该等行为的警员。组织关注有多区出现警察擎真枪画面,「恐怕很快再有滥用实弹杀伤平民的事件,从而构成伤害人道罪行,无论警方公共关系科如何开脱,这些为该等事件辩解的人员,管理层级中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开枪和人道灾难的人员,以至容许甚至指使这些事件的政府高层,以至失责未有拘捕和彻查今天开枪的警务人员,都干犯伤害人道罪行的国际罪行,要面对国际追辑和惩治。」人权监察提醒警方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符合法例要求,否则属非法使用武力,须负刑事责任。

民权观察则对越来越多警员在执劝中使用实弹枪械的情况表示忧虑,认为这是因为警队默许警员使用过量武力、容许前线警员仇恨及以私刑惩罚示威者的后果。警察用枪械指向人体已属使用武力,而在示威活动中使用实弹枪械,会进一步激化警察与示威者之间的冲突,并引致生命伤亡的后果。

组织指出,在西湾河发生的开枪事件,警员在未有受到实质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以及没有使用其他较低武力控制情况或戒备前,拔出配枪的决定是完全错误,并属非法使用武力。开枪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警方应立即指示该警员停职及接受调查。民权观察注意到警员在开枪后曾强行移动中枪示威者,此做法不专业及罔顾行为可能加重伤者的伤势。组织促请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及检讨警察自6月以来使用武力及处理示威的手法、警察强奸市民的指控,以及周梓乐的死亡事件,认为这是缓解社会冲突的重要一步。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公民党陈淑庄指,开枪的交通警反应明显远超警务守则,开枪决定更可能是犯法行为,要求涉事警员即时停职,查明后须接受纪律处分,如涉违法行为更要从速检控。陈淑庄指,上月初传媒报道,警务处在10月1日国庆前更新了《程序手册》第29章使用武力及枪械,当时关注点放在六级武力指引,包括容许警员在未有致命袭击时使用橡胶弹等防暴枪。

根据陈淑庄获得的旧版《程序手册》,另一重点是旧版第四点,指明警务人员须临场自行决定使用哪一级别武力,但要在该情况下具正当性(justified in a given situation) ,而且涉事警务人员需为其行为负责( officer will be account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然而在10月1日前更新的版本,第四点变成备注,而且删走了「警务人员需为其行为负责」( officer will be account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陈淑庄指:「情况等同网上传言警方高层为开枪暗开绿灯,纵容警暴无限延展。然而,今早开枪事故发生后,警方即时发声明澄清,指高层并无下令前线人员可胡乱开枪,更强调『所有警察都必须为自己的执法及行为负责』。今日的悲剧明显是高层过去五个月的纵容包庇,导致警暴失控、走向不可挽回的局面,此声明是要与前线割席,呼吁政府即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全面重组警队,追究五个月来的警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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