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泸州中院李旭东法官的投诉

投诉人:

 

唐吉田,男,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161302848(系杨明辩护人)

刘  巍,女,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911794756(同上)

 

被投诉人:李旭东,男,泸州中级法院法官,系杨明案审判长

 

投诉请求:

 

    依法查清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法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请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其法官职务。

 

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杨明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上诉)定于2009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9时30分整,旁听人员五十余人已坐在旁听席上,投诉人也在辩护席就坐准备开庭,却不见被投诉人及法庭其他组成人员进入法庭。二十分钟后,几个身份不明人员进来要旁听人员退出法庭,旁听人员质疑他们不是法院的人员,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遭到拒绝。几个身份不明人员随后又要求投诉人离开法庭,却不给任何理由,投诉人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也被拒绝。后被投诉人进来,和身份不明人员一起要求投诉人离开法庭,也没有给出合法的理由,出于尽快进行庭审的需要,也出于对被投诉人法官身份的尊重,投诉人离开法庭以配合清场。之后,另有一些身份不明人员躲在法庭外楼梯或楼层的一些角落对投诉人及旁听人员偷拍偷录。

 

    法庭审理中,每当投诉人发言时,旁听席上就会有一位青年男子站起来,并在庭审现场来回走动,面对投诉人进行摄像。投诉人多次要求被投诉人对此人身份进行说明,并要求阻止选择性拍摄,但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被投诉人对违法行为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一直明显放任。

 

    整个庭审过程中,被投诉人十余次打断投诉人的发言及当事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投诉人的辩护意见无法完整表达,当事人及投诉人的权利被剥夺殆尽。更有甚者,被投诉人每次制止当事人及投诉人正常发言时,都要看坐在旁听席上的人的脸色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鉴于被投诉人对投诉人辩护权利的剥夺已经使庭审不具有任何公正可言,继续配合其违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没有任何意义,投诉人被迫选择退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另,更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时至今日一年的时间马上过去,被投诉人仍没有向投诉人送达裁判文书。

 

    在此,投诉人将被投诉人李旭东的违法行为归纳如下:

 

1、 抛弃法官的审判职权,任由不相关人员干扰审判活动;

2、 不履行维护庭审秩序的职责,任由旁听人员自由拍摄;

3、 数次无理打断投诉人发言,侵犯投诉人依法辩护权利;

4、 不依法及时送达裁判文书,严重影响投诉人正常工作。

 

     综上,请依据《法官法》第十三条第八款,查清被投诉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据《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提请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被投诉人的法官职务。

 

此致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诉人:唐吉田

 

                                             刘  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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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退庭,是权利还是过错?

法院投诉律师违规 律师控告法官违法

全国首例律师因主动退出法庭而遭行政处罚案

将于4月22日上午在北京市司法局举行听证

 

2009年5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致函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在案件开庭时中途退出法庭,构成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建议对两位律师进行处罚。

2010年4月12日,北京律师唐吉田、刘巍同时收到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拟对两律师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2010年4月22日上午在北京市司法局大楼611室举行处罚听证会。

2010年4月18日,唐吉田和刘巍律师给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共泸州市递交控告信,投诉李旭东法官侵犯剥夺律师辩护权,允许不明身份人员破坏法庭秩序干扰律师辩护,请求依法罢免李旭东的法官职务。

一起“法院投诉律师违规,律师控告法官违法”的官民较量再次上演,并由于北京市司法局的介入迅速引起了学界、律师界乃至普通民众的高度关注。

2010年4月20日下午,何海波、许志永、滕彪、李和平等30余位法学学者、律师以及曾经受到律师援助的受害访民在北京清华园就该事件举行了一场异常热烈的律师权益与中国法治研讨会。

与会者认为,律师独立司法独立的必然要求,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司法原则并被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所确认。我国《律师法》第32条等也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辩护或代理,律师在工作条件受限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因此,当律师发言受限辩护权被侵犯时主动退出法庭是一项律师权利,也是为了保障案件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的必要的救济措施,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

2009年以来,自何云祥律师被铐禁暴晒篮球架,刘尧律师被以毁坏财物罪判刑、李庄律师被以伪证罪拘捕审判等案件之后,2010年4月7日北京律师杨在明、宋玉成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时,再遭法警扣押殴打。唐吉田、刘巍两位律师的遭遇是继上述事件之后,又一次重大律师权益事件。唐吉田、刘巍两位律师因不满法官违法阻止正常发言剥夺律师辩护权而面临行政处罚,将开创非常危险的先例——律师不再敢于在法庭上依法维护被告人的权益,独立大胆的行使辩护权和对法庭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该案的负面效应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刑事辩护制度。

据悉,除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律师依法必须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外,唐吉田、刘巍两位律师是截至目前北京市首例非因刑事处罚而面临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之处罚的律师,也是全国首例律师因主动退出法庭而遭行政处罚的案件。

依法治国方略走到今天,律师执业环境急速恶化,律师的执业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律师制度也正遭遇严峻挑战和破坏,令人担忧。

(联系采访: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萧骊珠58575678、13801274449法制处陈松岩、任宇平58575811、58575812,北京律师协会张学兵会长59572001、13901031862,李冰如秘书长58575564,13910874112,唐吉田律师13161302848,刘巍律师1391179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