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律师» Blog Archive » 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 2010年4月25日 政府和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若任由这种威慑泛滥,在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结构在中国尚未建立之时,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也将毁于 …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刘晓原,言论自由,网络舆论,律师 相关文章 法度Law|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注销律师证,曾讲述案件平反内幕 融观天下|语言苍白,内容空洞——评2025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 【404文库】“他们压根就看不起,也不在意比他们弱势的人群,包括培养他们的中学教师群体”(外二篇) 【404文库】基本常识|那些你以为“大逆不道”的话,在地铁站大屏播出来也没啥 【404文库】美国驻华大使馆|伯恩斯大使2024年人权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