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主及民主的的原则(下) 2010年4月27日 十一、立法权 。在民主制度下,民选代表──无论是议会、立法会议还是国会成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林肯语)。他们对民主政体的健康运作具有数项关键作用。十二、司法独立。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是使法庭系统──即司法体制──做到公平、公正和有宪法保障的基础。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个人主张做决定,而是表明,他们可以自由地依法裁决──即使他们的裁决违背政府或涉案的权势集团的意愿。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民主,法治,公民,政府 相关文章 新新新默存|王五四:我们终将成为一种历史奇观。 风声OPINION|风声:“最忙五人组”暴露了一大堆匪夷所思的漏洞 稻草和飞花|伊拉克选举:身份政治、权力博弈和网红动员 【CDT报告汇】民主制度陷入危机?牛津教授用数据说话,证明民主制度远好于“中国模式”(外二篇) 【404文库】大何日拱一卒|我国有多少财政供养人员?多少人算合理,多少人算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