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北京卫健委

根据本市立法工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在此期间,欢迎市民朋友登录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在网站首页“政民互动”下“民意征集”板块中查看草案及说明,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cfgc@wjw.beijing.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二)通过信件邮寄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请针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宝贵意见将会被认真研究。

特此公告。

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

 

第三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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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摘自网友评论:

@mr**nti:都加速吧,TM的,干脆以后用西医都是里通外国,中国国籍只能只用中医,在北京有关中医恶法通过之前,我一次性说完我心里的话:我操TM的中医药!

@luxu**909:新规定你要再说中医是骗子就按寻衅滋事被抓了。

@Ret**eter_K:艹,感觉我丈母娘要报警抓我了。

@h_**87k:那更说明是骗子了。

@mha**somem:批评不得的就不是什么好货色  例如一尊。

@lkbn**chQGCqR:全面依法治国。

@oBl**nkX:我也操他妈的,我父亲突然去世也极有可能跟中医的注射液脱不了干系,还他妈不准评说了,操。

@zizhu**_250:我相信北京民众都没意见,条例一定加速过审,中医撑起中国首善之区的明天!笑脸

@Rimur**empest66:可能以后是准备把中医骗子算作就业岗位吧。

@Isabe**eng14:中医保护条例出了,传统武术保护还会远吗?

@freed**54507:真是越活越回去。倒车速度越来越快。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信中医的只看中医,信西医的只看西医就好了,谁也别质疑谁,井水不犯河水,不好吗?

@LD**ats:不过据我所知,中医有很多派系之间也互相批判拆台,它们之间会从此和好还是双方都寻衅?

@ying**06308:这中医体系成了一种宗教了?还是国教,不能质疑。

@sd**m26:大踏步进入辉煌灿烂的农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