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文库】“如果‘自由’是好的,创造自由就比享受自由更好”(外二篇) Posted by elijah | 8 月 23, 2024 “业主今后不得妄议物业公司,要听物业公司的话,不得单方面发表言论,所有的言论必须要以物业公司统一口径为准。私自发表对物业公司的看法属于妄议物业,轻则罚款,重则赶出小区。” Read More
【404文库】互联网大观|某小区发通知:今后不得妄议物业公司 Posted by 既要又要还要 | 8 月 14, 2024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业主反映我们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很差,在网上发帖声讨,甚至向上级投诉。造成我们物业公司的口碑和形象大打折扣,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利益。为了公司利益,我公司现下发《关于业主今后不得妄议物业公司的决定》…… Read More
举报:鲁迅、梁启超、陈独秀、严复、郭沫若等人已违法 Posted by 一朵后浪 | 6 月 2, 2020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ad More
【异闻观止】《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 Posted by 既要又要还要 | 6 月 2, 2020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