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编者按: 9月4日,一条“女子在永康某小区地下车库被绑架”的信息在当地部分微信群及朋友圈中传播。9月5日,浙江永康公安对此“辟谣”称,经警方调查,事件的真相为“该女子强行被前夫带走求复合”,并非网传的“绑架”,将女子发消息定性为“造谣”,予以批评教育。这一说法令网友大跌眼镜:为什么被前夫强行带走不算“绑架”?
来源:永康公安
9月4日上午,一则“一女子在永康某小区地下车库被绑架”的信息在永康部分微信群及朋友圈中传播,造成一定的恐慌。
经永康警方调查,该信息的真相系该女子强行被前夫带走求复合,并非网传的绑架。
9月4日,永康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网上巡查时发现:9月4日上午有人在永康一小区微信物业群里发信息称,其昨晚在小区的地下车库被绑架,并被带到永祥的山里,跳车才得以获救。她还表示自己报警后,警察却发现小区监控没办法回看。
发现这一信息后,网安大队以及江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原来,在群内发信息的女子系小区业主伍某,“绑架”她的男子为其前夫诸某。
9月3日晚,诸某为求复合,在伍某所住小区的地下车库,驾驶伍某的车辆,强行将其带离,并带往永祥的大山边。在车速较慢的情况下,伍某打开车门下车,后又被诸某拉上车。诸某经伍某的朋友电话劝解平复了情绪后,自行离开。伍某独自回到小区。
次日上午,伍某想查看小区监控录像,了解诸某是如何进入小区,将自己带走的。保安称无法看录像回放,让伍某在业主群里反映下小区监控不能回放的问题。伍某就在群里发布“自己被绑架,跳车获救”“报警后说监控没有一个可以看”等夸大事实的消息。
目前,警方已对伍某批评教育,并让其澄清事实,尽量消除影响。
警方提示:网络虽虚拟,法律非真空。请大家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为中国数字时代辑自网络:
@咪GW:专业知识严重不足。
@犇犇音悦:警察队伍竟然还有这么多法盲。
@玥xuxun祥 : 请教一下“前夫”这个词是怎么获得免责权的?
@天上的风景0000 : 为什么不算绑架???
@桃二饭: ?强行带走和被绑架有区别吗?
@荏氏小苒: 都前夫了还不是绑架?就算是老公也是绑架啊
@听说时间长了就忘了很多: 离婚后不就是陌生人了,强行带走不就是绑架。
@想要双眼皮的人: 基层就这法律意识?还是官方发布。
@超甜警告: 警 方 迷 惑 行 为 大 赏
@我就笑哈子不行啊:限制人身自由不是绑架???
@Moge-ko:原来强行带走不叫绑架..长见识了。
@马伯庸:仔细看了姑娘的聊天记录,哪一句算夸大事实啊?和警方提供的事件过程描述不是一样么?不去追究前夫的违法行为,怎么还批评教育起受害人了……
@Atmora:强行带走,你得佩服中文的博大精深,不对,主要是用中文的博大精深。
@Monokeros在看书:离婚后就是无法定关系的人,前夫强行带走一样是非法拘禁,如果提出无理要求就是绑架。
@欧玉儿2002:仔细看了几遍——我没看错的话,前夫没受任何处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陌生男人违背一个女子意愿,强行带走女子,应该是触犯法纪了吧。那,换作是前夫,就不触犯了?前夫有豁免权?还是前夫对前妻有拘禁权?人身拥有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龙的传人:那回头是不是可以有这样的说法:某女子并不是被前夫杀害而是被前夫剥夺了生命。
@噗哈哈去海边:被绑架 ✓ 小区没有监控✓ 报警 没有监控×
@阿C是阿Si:现在遇到案件,不脚踏实地办案,还能反过来把受害者给解决了,真是佩服佩服。
@来自井底世界的悲鸣:中国法律对弱者的残忍。
@丁香医生: 联合国把针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无论是在公共场合或私人生活中,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或精神伤害或痛苦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