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志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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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是谁?
任志强(1951年3月8日-),籍贯山东莱州,父亲任泉生曾任商业部副部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远集团总裁,同时兼任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銀行前身)监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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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为何被称作“大炮”、“公知”,以及被认为“敢说真话”?
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收录了较多任志强早期言论。任志强前后观点有所变化,前期言论比较主流;但是总体来说他在公共舆论场声明了常识,讲出了真话,批判了体制,并展示出了难得的个人勇气,这也因此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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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评论人士及网民对任志强的看法:
- 长平:具有历史良知的”红二代”
- 冯崇义:任志强大器晚成
- 蔡霞:他代表了体制内反体制的声音
- 西木:为说真话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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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作为大V是如何被新浪微博封号?为何几年前就“反党”了?
任志强早在2012年7月就有在新浪微博“质疑官方、发表批判体制言论”被微博禁言的经历(奇闻录 | 任志强微博被禁言),2016年因质疑习近平提出的“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这一理论,任志强被全网封号,不得转世,账号被封时有3000多万粉丝。(【立此存照】”如果是犯罪就抓人啊!封微博是啥意思?“)
在任志强公开反对习近平的言论后,即被中共官方定义为“反党”,官方媒体对其进行了围剿,并抹杀了他全部的公共发声渠道。
以下是当时官方媒体对任志强的攻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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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如何讥讽了习近平?为何说任志强的罪名是“政治罪名经济化”?
任志强在2020年3月《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体制的重病共同伤害》的文章中对习近平进行了无情地讥讽。
“那里站着的不是一位皇帝在展示自己的”新衣”,而是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尽管高举一块又一块的遮羞布试图掩盖自己根本就没穿衣服的现实,但丝毫也不掩饰自己要坚决当皇帝的野心,和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
在这篇文章发布后不久,便传出任志强失联的消息,后被确定为是“纪委谈话”(【朋友圈】任志强被北京市纪委留置谈话)。2020年7月23日,任志强被“开除党籍”,其中一项原由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廉洁西城|任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重大问题上不与中央保持一致)。2020年9月22日,任志强因多项罪名被重判18年,其中不涉及任何“政治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