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三年,今年进入收官之年,看到新华社官方发的一组数据: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累计打掉涉黑组织3347个、涉恶犯罪集团10564个,这两年多打掉的涉黑组织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截至8月底,全国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1840件199478人,一审判决24308件151996人,二审判决10463件83583人。目前,全国还有204起涉黑案件在起诉环节,1327起涉黑案件在审判环节。这是目前为止关于扫黑除恶最权威的数据。

在这样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中,却鲜见有涉黑案庭审直播的。在庭审直播网中,可以看到全国法院已经直播的9564052件案件,在庭审回顾中,输入“领导黑社会”,可以看到大约有213件搜索结果,但其中有很多属于重复项,比如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绍章等涉黑案,就有27次庭审直播记录。输入“恶势力”,有27个搜索结果,但依然有很多同案多次开庭的。排除重复项,粗略统计,大约有一百件左右的涉黑涉恶案庭审直播。在全国总量为三万件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直播率不足千分之三。

这次扫黑除恶中,我代理的河北滦县涉黑案,申请庭审直播,不被允许;河北唐山赵某涉黑案,申请庭审直播,不被允许;湖南望城朱某涉黑案,申请庭审直播,不被允许;株洲某涉黑案,申请庭审直播,不被允许;忻州某涉黑案,申请庭审直播,不被允许;临洮某涉黑案,申请庭审直播,不被允许……在我知道的所有同行参与的涉黑案件中,也一律不被允许直播。

为何涉黑案件大部分都不庭审直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中,明确的标准是“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涉黑案件算不算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当然算。具不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当然有啊,让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行公之于众,让人民群众感受一下黑恶势力被打击,幸福感的提升,不好吗?若从该规定的标准来看,涉黑案件只最值得庭审直播的。不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有个例外,“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有可能不希望庭审直播,但正当理由是什么呢?他们不希望自己的起诉和指控,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吗?

从实践的情况来看,这类案件不进行直播,可能法院确实是有苦衷的。比如海口市中院直播的王绍章涉黑案,就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庭审现场,多位辩护律师表示不能接受一揽子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方式,担任被告人王绍章辩护人的李长青律师指出法院要求的质证方式违反规定,审判长命令法警拿掉李长青律师的话筒,并宣布:不接受法庭质证方式的,通通都出去!鉴于此种情况,李长青律师当庭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说李长青律师是在干扰法庭秩序,命令法警将李长青律师带离法庭,另一位律师张维玉也因为申请法官回避,而被审判长命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问题,是有道理的。因为庭前会议时,辩护人和公诉人未能就举证质证方式达成一致,公诉人也未提供举证提纲。那么,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就一起寻衅滋事抛出数十份证据让被告人质证,辩护人没有准备,当然很难完成快速质证。要说责任,这个责任在于公诉人没有实现提供举证提纲。虽然这场风波以院领导致歉告一段落,媒体当时也做了大幅的报道,但最终并没有改变案件的走向。只是很少有人再继续关注到被告人王绍章的命运,他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在涉黑里已经属于顶格判处,最重的了。

这种庭审风波,对于涉黑案件的舆论来说,当然是不利的。因此,像包头案这种争议极大的案件,不进行庭审直播,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直播是原则,不直播是例外”,但涉黑案件可以说,都是例外。检察院认为,庭审中可能会遭遇被告人翻供,提刑讯逼供,发现指控事实存在错误,庭审直播不利于风险把控。法院认为,虽然召开了庭前会议,但庭审的不确定性是多方面的,既有关于证据事实方面的,也有辩护律师抗辩方面的,若因为争议很大,场面不好控制,会引发政治风险。不直播没有什么责任,直播反而有责任,那谁会决定直播呢?

涉黑案件原则上不进行庭审直播,应该说在法院系统内已经上下形成了一致。比如,在云南迪庆州中院审理的张某东涉黑案中,一审开庭前的庭前会议里,审判长就说:“本案决定按照省院要求文书不上网,不做庭审直播。”只是,这次庭前会议,是由法院和检察院两家开的,并没有辩护律师参与。这种没有律师参与的庭前会议,基本上决定了案件的结果,说明庭审就是走个过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只是为了完成预定结果而参加庭审的,直播还有什么意义呢?万一庭审中有个突发情况,怎么办?因此,不进行庭审直播,是必然的结果。而且,涉黑案件通常都限制旁听,只允许被告人家属一两人参加,实际上是半公开的庭审而已。

庭审直播是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在推进的,其表层目的是为了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实现庭审公开,进一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法腐败,防止黑箱操作,防止司法专断,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套用一句时髦的话语,这就是“可视化正义”。涉黑案件,是最好的法制教育素材,让人民群众看看这些涉黑分子有多坏,比什么说教都强。但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却不敢进行庭审直播,因为这种案件不需要让正义得到实现,更不需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治罪过程,不是诉讼。公检法都清楚这一点。辩护律师有时自作多情,想得理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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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成都大学党委书记都被逼到以死明志了,这个世界超乎想象的黑暗

黄******:执法记录仪适时没电也是一个道理!

黔******:因为在审案之前就已经做好决定了

大******:到底谁才是黑社会 ?!

莱******:我申请我们这里一个涉黑案件公开判决书,他们都不公开

唐******:这与他们做到“两个维护”的表态是不是背道而驰?

x******:反腐败需要(或者说主要需要)通过公检法来实现,当反腐败进一步深入深化,公检法系统的反腐败必然被提上日程,好在中央已经开始行动,专项斗争已经提上日程!
当然,关键还是制度建设,防止公检法变一家,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某种程度上,公开庭审过程和法官常任制(终身制),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办法!
只有法官可以最大限度的排除政治干扰,同时又可以保护自己,那么公正判罚才有可能,所谓“常任/终身”制(或类似办法)就是这个目的,当然终身责任追究、人大任免和罢黜法官、正常接受监督调查,等等配套措施和制度也要建立!

多******:快过年了,猪肥了不杀?俺们地主家也没余粮喽……

公******:可视化正义,可视化幸福,可视化和谐

风******:限制庭审旁听 你也说了是半公开那就是不允许直播的

仲******:让你看你就看不看也得看
不让看就别看给看也白看
你看啥看

L******:依法治国任重道远,还需要全体法律人继续努力。
公检法的参与者相信也清楚,每一位不遵纪守法的公检法干警有一天如果涉黑的话,不知道他们心里怎么想?

林******: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