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被警方拘捕。涉嫌就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的《鏗鏘集》特輯,以車牌查冊,不正當查閱和使用車主資料,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表示,記者基於公眾利益,透過住址及車牌查冊取得資料,是傳媒與社會約定俗成的做法,政府當局亦從未表達關注,無論涉事記者最終會否被檢控,事件亦必定損害新聞自由。

李立峯:事件必損害新聞自由 選擇7.21行動必引人懷疑

李立峯又指,無法評論警方是否選擇性執法,但涉案的報道關於去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是香港過去一年的大新聞,警方選擇在這件事情上有所行動,必定引人懷疑。

記協亦發聲明,批評警方行動橫蠻無理,表示極度震驚及憤怒,指追查事件真相屬傳媒天職,過去不少涉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而查車牌亦是記者常用的調查方法,形容警方濫用《道路交通條例》打壓正常採訪,勢必摧毀新聞自由,造成寒蟬效應,要求警方盡快交代拘捕理據,無條件釋放蔡玉玲。

大律師指運輸署無豁免傳媒有覆核風險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表示,運輸署2003年引入行政措施,規定車牌查冊用途,目的是保障車主的個人資料,涉事記者若明知車牌查冊的限制而作出虛假聲明,有機會觸犯法例,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半年。

但他亦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傳媒採訪有相當程度豁免,認為記協或港台工會有理據作出司法覆核;又指附屬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列明,任何人付費申請車牌查冊,運輸署必須向申請者提供資料,認為運輸署限制車牌查冊的條件,可能超出法例賦權的範圍。

毛孟靜:警方存心打壓新聞自由及針對港台 何君堯:採訪不應「踩界」 

曾任記者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對事件感到吃驚,認為警方存心打壓新聞自由及針對港台,指很多記者在處理偵查報道時,都會透過查閱車牌得到所需資訊,強調是公開資料。

涉事特輯的受訪者之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傳媒採訪是天職,但採訪期間不應該使用「踩界」方法,包括作出虛假聲明以得到政府公開資料。他又指,即使過往警方未曾以同樣罪名控告傳媒,但「做錯就係做錯」,不認為警方是選擇性執法,相信只是撥亂反正,提醒傳媒不能「惡小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