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 媛

近日,贵州福泉一名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在电视上向全市人民道歉。女教师所在中学副校长也在电视上公开道歉。媒体记者注意到,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选之后,该市开始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可以想象这位女教师的心情。因为一次不经意的、也不算严重的交通违法,就要上电视向全市人民检讨,不仅自己成为街头巷议的对象,还连累单位领导一起曝光受难。众人不免担心,她事后是否能承受周边舆论的压力,她在单位的处境会不会因此变得艰难,她又该如何消化这一公开的耻辱?放在任何人身上,这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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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中学女教师上电视公开检讨“人行道骑非机动车”

或许,这正是福泉此番操作的目的。表面上在倡导文明,实际上是搞公开示众那一套,让个别违规者人尽皆知的出丑,来提高所有人违法的心理成本,强化权力的威严。不管效果如何,这都是一种践踏公民尊严和权利的行为,是一种被明令禁止的权力。比起以往的“示众性”执法手段,福泉不仅要示众检讨,还要搞单位“连坐”,可谓刷新了文明的底线,让人“叹为观止”。

在注重权利保护的现代社会,就算是已经量罪定刑的罪犯,犯下穷凶恶极罪行的死刑犯,都有基本的人权,何况一个只是在人行道行驶非机动车的无罪公民?福泉口口声声要申请文明城市,却置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于不顾,视公民的尊严和权利为无物,这不是自相矛盾,说一套、做一套吗?以极不文明的手段,来推动文明社会的创建,本身就是一个笑话。

据报道,除了女教师在媒体公开检讨外,福泉当地媒体还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今年10月份,福泉相关部门发布通告称,为了创建文明城市,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曝光对象若为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一律抄送单位;若为学生,对曝光对象所在学校、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当然,比起女教师的“待遇”,这些处罚是“小巫见大巫”。不管曝光的力度和程度如何,福泉相关部门都已经超越权力行使的边界。创建文明城市的失败,没有让他们“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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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当地市民因为交通违法被公开曝光

公民违法违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仅限于法律明示的责任。对于一般的交通违法,法律惩罚大多以罚款、拘留居多,从来没有哪条法律,授权职能部门将违规者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可以说,福泉让人上电视检讨的执法,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是滥用权力、随意做出的法外惩罚,而且惩罚的力度远远超出了个人所犯之事的危害程度。如果这一行为被默许,本着执法公平,是不是所有的违法者及其所在单位,都要一个个排着长队上电视检讨?

如果不小心闯了个红灯,就要拉出来示众,上电视忏悔,民众的权利,哪有保障可言?在这样的城市里生活,哪有安全感可言?福泉自以为打到了文明陋习的“软肋”,实则是拖了文明的后腿;其野蛮落后的执法方式,不仅让公开道歉的人蒙羞,也让整座城市蒙了羞。

此种现象之所以再三重现,归根到底,还是地方上法治和人权意识淡薄,管不住自己的权力冲动,为了政绩可以不择手段。早前有研究披露过,创建文明城市,是地方官员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内容,同官员的晋升不无关系。所以每三年一次的评比,对地方官员来说就是一次大考,不惜集全市之力,攻坚克难,背水一战。自2018以来,福泉高度重视“双创”工作,也进入了近三年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名单,可惜最终失之交臂。尽管落榜,当地还是表现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和斗志,对不文明行为的打击升级加码。只是不知,这样的文明城市创建,到底是为了谁?

福泉政府在公开文章里说,创建文明城市,目的是“让群众受益得实惠,让城市更美丽、人民更幸福”。而要调动市民参与的热情,让人们真正受益,需要构建一套常态长效的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的治理水平,将创建的过程转变为给市民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引导众人遵纪守法。而不是想尽办法折腾民众、震慑民众。希望福泉能够好好反思落选的原因,看看谁才是需要检讨的人,不要一面申请文明城市,一面与文明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