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该文就《刘瑜:阿富汗的国家建构何以失败?》提出了不同观点,供读者参考。
作者: 朱海就
昨天看到一篇政治学者刘瑜写的文章《阿富汗的国家建构何以失败》,该文有超过十万的阅读量。但我认为这篇文章的逻辑是错的,这个错误所传达的信息也是有害的。
笔者认为,“建构国家”一个伪问题,如目标是建立国家的话,塔利班现在既然已经建立了国家,那就应该欢欣鼓舞了。所以,关键问题不是“构建国家”,而是“构建什么样的国家”,我们需要的是保障个体财产权的国家,不限制个体发挥才能的国家。即建立国家本身不是追求的目标,因为我们需要的不是国家本身,而是自由与繁荣,国家只是手段。
所以,在谈“国家建构”时,一定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国家。她隐含地把建立集权国家也看作是成功的例子。根据这种逻辑,波尔布特建立国家,也是可以接受的了。如建构出来的国家是侵犯财产权,压制个体自由的国家,那么这样的国家就不是我们需要的。而且,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有国家一定比没有国家好,比如对柬埔寨人民来说,波尔布特建立的国家不如没有。可见,国家和自由繁荣是不能划等号的。
刘瑜把暴力视为构建国家的条件,根据这种逻辑,如构建国家是值得追求的目标,那么产生国家的暴力就具有了正当性,这其实正是塔利班的思维,因为他们做的正是用暴力来建立国家,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但是,很显然,暴力的合法性与是否构建国家无关,而是和是否保护个体的财产权有关。我们不能认为国家必然发挥保护个体财产权的作用,实际上,我们所担心恰恰是塔利班建立的国家限制人的自由,对个体施加制度性强制,也就是侵犯个体财产权。阿富汗人民需要的不是国家,而是一个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国家。
事实上,侵犯财产权最严重的暴力恰恰来自构建国家的过程和国家的统治本身,如战争和强制。这种暴力的来源,是一些人试图把自己的认为的理想状态,如自由、公正和平等施加于人,或某种统治他人的欲望。他们采取暴力来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就是侵犯财产权的过程。阿富汗的暴力来源,恰恰是各方,如塔利班、苏联、美国还有其他一些国家都想把自己的意志或自己认为的理想状态或自己的权力欲望等等施加于阿富汗人民,这种强制必然会引起阿富汗人民的抗争,这导致了连绵不断的冲突。
正是一些人认为,需要构建出他们认为的理想国家才能有自由、秩序和平等等等,所以才产生了严重的暴力和冲突。而刘瑜倒置因果,她把由于错误观念所导致的结果(暴力),看作是构建国家的原因。自由首先要解决的不是暴力问题,而是认识问题或观念问题。正是普遍的错误观念,才导致了普遍性的暴力强制。
刘瑜之所以如此强调建国,我认为是因为她把国家看作是产生秩序的条件。但我想说的是,国家不应该被视为秩序的提供者,而应该被产权的保护者。如认为国家是秩序的提供者,那就等于认为,只要是国家提供的秩序都具有合理性,而这样的秩序往往是少数统治者建构出来的,他们借助于暴力把自己的秩序施加于社会。我们不能认为,这些由少数人建构出来的秩序,如塔利班的秩序,波尔布特的秩序必然需要被其他人接受,实际上这是对产权的侵犯。
因此,重要的不是“建构国家”,而是一种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过程能不能展开。“建构国家”的目标,不等于这个过程的出现。如朝鲜确实构建了国家,但这个过程没有展开。所以“构建国家”其实是静态的理性建构思维。
那么这个过程怎么才能展开?我认为很重要的是,这个国家是不是允许文化、信仰和宗教朝着不断靠近自由社会的一般原理的方向演化。所以,阿富汗塔利班现在虽然已经建立了国家,但是如果它不开启这个过程,那么对阿富汗人民来说,也不能被视为成功建立了国家。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阿富汗是否建立了国家,而是能否开启这个过程,也即走向文明。国家的构建并不必然意味着会开启这个过程。有时建立国家会使这个过程变得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