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永乐九年七月初一,刑部七品小官曹润给明成祖朱棣上了一奏章,建议对戏剧界乱象下旨严禁:
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挐送法司究治。
百姓或职业演员演杂剧,除了《大明律》许可的倡导正能量剧之外,涉嫌“亵渎帝王圣贤”的内容,不但不能演,敢印卖、收藏、传诵那些剧本的,都要拿送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制裁。
换句通俗易懂的,就是:演艺界该管管了,不能什么都唱什么都演。
接到曹润的奏章,朱棣第一时间批下榜文,准奏,而且给“拿送法司究治”具体化:
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
违禁戏文词曲,从榜文发出之日算起,五天之内,主动送官府烧毁,过后再发现还敢收藏的,“全家杀了”。
以上内容,来自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
注意,这是“榜文”,但一经发布,也是法律。
按说,明朝的根本大法,当然是洪武七年开始颁布的《大明律》,它是在总结历朝历代的基础上,经朱元璋审定而颁布的,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但朱元璋觉得,仅有《大明律》是不够的,他是皇帝,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在“最高”之上,还得有“更高”。
于是,他发明了“榜文”,又制定了《大诰》。
榜文也称“教民榜文”,内容主要是皇帝谕旨或经过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以及案例等;《大诰》则是朱元璋亲自拟定的刑律,在洪武十八年,即《大明律》颁行11年后发布,主要针对官员的玩忽职守、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偷税漏税等,后世盛传的朱元璋严刑反腐,主要就是在《大诰》指示下进行的,里面特别强调了,官员贪污腐败,在洪武十八年后还不收手的,从重处以极刑。
极刑有多极?弃市,即公开斩首那算是轻的,动辄凌迟、族诛,而且,在恢复刖(yuè砍掉)足、斩趾、挖膝、阉割等古代酷刑的基础上,增设断手、剁指、挑筋等自主研发的创造性酷刑。
《大诰》中还有一条前无古人的律令:“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
文人士大夫敢不为皇帝所用,那是自绝于王化之外,把他杀了并抄家,一点也不过分。
非暴力不合作,隐居山林?
杀。
不参加科举考试,当个私塾教师养活自己?
杀。
自己写书写剧本赖以糊口?
杀。
总之,知识不为皇权所用,就是死罪。
文艺方面,朱元璋更是多次表现出对戏曲歌舞等娱乐形式的刻骨仇恨。
朱元璋本人应该是很喜欢看戏的。据《元明清三代焚毁小说戏曲史料》延引清·梁清远《雕丘杂录》载:
洪武初年,亲王之国,必以词曲一千七百本赐之。或亦以教导不及,欲以声音感人,且俚俗之言易入乎?
朱元璋当皇帝后,第一批分封了十个儿子为亲王。这些亲王从封国到南京来朝见他时,他都会送一些戏曲剧本给他们。梁清远认为,这是由老朱家的文化水平决定的,四书五经什么的太难懂了,还是戏曲好,通俗易懂,而且政治权谋和人生道理戏里都有。
但朱元璋也知道,戏曲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教育自己的后代;用不好,也可能影响皇权的稳固。所以,老百姓唱戏看戏,不控制不行。
据清·李光地的《榕村语录》载:
元时人多恒舞酣歌,不事生产。明太祖于中街立高楼,令卒侦望其上,闻有弦管饮博者,即缚至倒悬楼上,饮水三日而死。
蒙元时期,因种种原因,杂剧兴盛,这种风气延续到明朝,朱元璋觉得,百姓耽于娱乐,会影响劳动生产,进而影响财政收入,于是,他在南京城的中心地带建了一座高楼,派士兵轮流值守,听到哪里传来歌舞酒乐之声,立刻将作乐者抓来,倒挂在楼上,暴晒三天而死。
因为军队是皇权的保障,朱元璋怕耽于娱乐会让军队战斗力下降,不利于打造血性雄风,所以,对军中娱禁更严。同样据《客座赘语》载,洪武二十二年三月,朱元璋就下“榜文”:
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作买卖的,发边远充军。
驻京师官兵,学唱戏的,割舌;下棋的,砍手;踢球的,断腿;做生意的,流放。
你没看错,“蹴圆”就是踢球。都知道现代足球能强身健体壮国威,但在朱元璋眼里,那只是游戏,会消解掉士气,不行,得打断腿。
书中还有具体案例:
府军卫千户虞让男虞端故违吹(真)箫唱曲,将上唇连鼻尖割了。又龙江卫指挥伏颙与本卫小旗姚晏保蹴圆,卸了右脚,全家发赴云南。
千户约等于今天的正tuán级,千户虞让的儿子虞端违规吹(真)箫被发现,上唇连鼻尖割掉;比千户更高级的龙江卫指挥,只因为跟下属踢球,两人都被斩断右脚,全家发配云南。
洪武三十年,全民限戏令写进了新修订的《大明律》里:
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
不准演帝王戏(宫斗剧当然更不准),不准扮历史上有名的忠臣烈士、先圣先贤,不管是官员还是百姓,纵容演这种戏的,跟演员同罪。可以演的,是神话题材,以及劝孝劝善主题的正能量戏。
注意,违反这些法律的,也只是“杖一百”。虽然杖一百也很可能把人打死,但比起枭首、凌迟等,还是温和多了。
朱元璋的榜文和大诰,都是凌驾于《大明律》之上,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大诰》实在太酷烈了,在朱元璋死后,实质上是被废止了,但是,“榜文”的形式,却被他儿子朱棣继承了下来。
开篇所讲的,永乐发年发布的这道限戏“榜文”就是。朱棣大概率觉得,他爹对唱禁戏“杖一百”的定刑还是太仁慈了,不行,得改,杀全家才有威慑力。
朱棣是抢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上台的,以杀立威,比他老爹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一年,是西元1411年,朱棣在位已第九年,距离大明开国已43年了。查《明史·成帝纪》,这一年的大事,除了郑和从西洋回来,就是:“浙江、湖广、湖南、顺天、扬州水,河南、陕西疫,遣使振之。”
越是天灾频发,越要防民之口,朱棣们深谙此道。此“榜文”一出,不知有多少家庭因为藏有违禁戏文而被诛灭。反正,人头滚滚,那是必须的。
朱棣之后,据说以“榜文”代替法律的形式也被废弃了,对戏曲的禁毁也不见再有新动作。当然,写入《大明律》的限戏令,应该还是生效的。随着皇位的相对稳固,戏曲的式微和小说的兴起,从明英宗朝开始,散见于史料中的文化类禁令,主要是针对小说的,且指向灵怪、艳情类,如明英宗正统七年禁《剪灯新话》,就因为担心书中的“邪说异端”会“惑乱人心”。
到最后,就是著名的崇祯十五年禁《水浒传》,可这时候,他和那棵著名的树,只有不到两年的距离了。
凡帝皇,都色厉内荏。所谓恐剧症,其实是怕人心,怕民间力量。
有明一代,皇权对文艺的管控,只是空前而不可能绝后,因为更可怕的满清很快就来了。
讽刺的是,清初顺康年间的松江华亭(今上海金山)人,出生于明天启四年、顺治进士出身的作家董含,在他的著作《三冈识略》中引用了朱元璋父子严禁戏曲的史料后,感慨道:“明初立法之酷,何以到此,几于桀、纣矣。今朝廷虽当改革,禁网疏阔,除数大端外,不复苛求,真生民之大幸也。”
明初的立法怎么会这么残酷,比夏桀和纣王还甚。大清革旧鼎新,废除严刑苛法,舆论环境越来越宽松,真是百姓的大幸。
只能说,小含确实是幸运的,因为他死得早,死于康熙三十六年,除了有记忆的扬州、嘉定等地百姓外,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彻骨寒意的满清文字狱还没大规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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