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岛网报道,香港立法会今日(10月27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上映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
报道称,修订让电影检查员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赋权香港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此外,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期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审慎研究,以及咨询法律意见。
修订订明,如上诉个案涉及国家安全事务,审核委员会不会处理。其他修订包括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较重罚则,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三年、罚款100万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邱腾华表示, 修例不会影响电影业的正常运作, 相信绝大部分电影不会涉及国家安全考虑, 而清楚订明法律要求有助电影业有所依从,不会误闯「红线」,当局在条例草案生效后,会相应更新检查员指引,并可供业界和公众参阅。
邱腾华指如果电检条例加入网络规管,将超越原意和范围,也涉及其他政策。
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认为条例不足之处是现只针对传统播放的渠道,主要是戏院或影碟销售,但现时市民看戏主要透过线上平台、互联网、网上串流平台。应该规管串流平台,担心在未来成为颇大漏洞。
对于规管互联网上的影片, 邱腾华说, 电影条例只适用于符合上映定义的影片, 将电检制度延伸至互联网上的影片, 将会超越这条例原意和范围,也涉及其他政策,科技、执法等考量,需要全面及小心研究。
原文:
星岛网《立法会三读通过电检条例修订检查员须考虑国家安全》
星岛网《电检修例避免误闯红线邱腾华:是否规管网上影片须小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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